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4-15

  

  上市公司: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旗科技

  股票代码 :603341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天津金米: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904室

  苏州顺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幢2层221室

  通讯地址:

  天津金米: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小米移动互联网产业园

  苏州顺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幢2层22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天津金米

  企业名称: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904室

  注册资本:240,895.7552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4年7月16日至2034年7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406563H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小米移动互联网产业园

  持有天津金米5%以上合伙份额的合伙人:

  2. 苏州顺为

  企业名称: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为资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幢2层221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5年2月15日至2027年2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3089748XW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幢2层221室

  持有苏州顺为5%以上合伙份额的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苏州顺为在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301336.SZ)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金米、苏州顺为为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少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披露的《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金米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3,952,896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3%;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顺为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3,952,896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3%。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仍在减持期间内。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及自身资金需求决定是否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完成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数比例按照经公司确认的公司当时股本总数465,096,544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数比例按照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确认的公司股本总数465,096,544股为基数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表格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若存在尾差,则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以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以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签署:

  职务: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签署:

  职务: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金米”)、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顺为”)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7月9日,内容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股东将按原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问询,天津金米、苏州顺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及自身资金需求决定是否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2、 根据《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00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62.8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5.29亿元,流动资产222.67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亿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90%、9.04%、2.25%,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8.99%,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金米、苏州顺为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7月9日,内容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股东将按原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问询,天津金米、苏州顺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及自身资金需求决定是否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偿债能力。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所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所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7235029

  2、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金米”)、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顺为”)股份卖出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金米、苏州顺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5.08%变动至15.00%。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收到股东天津金米、苏州顺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天津金米

  企业名称: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904室

  注册资本:240,895.7552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4年7月16日至2034年7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406563H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小米移动互联网产业园(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持有天津金米5%以上合伙份额的合伙人:

  2.苏州顺为

  企业名称: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为资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幢2层221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5年2月15日至2027年2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3089748XW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幢2层221室

  持有苏州顺为5%以上合伙份额的合伙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金米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顺为于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51,7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13%变动至7.0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天津金米及苏州顺为的持股情况如下:

  二、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二级市场卖出股份所致,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金米、苏州顺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津金米、苏州顺为)》。

  4、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股份变动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