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钟超、廖杨(以下合称“转让方”)保证向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米科技”)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转让方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11.06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750,000股。
●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3,169,9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至4.53%。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日,转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毕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极米科技股份比例为5.53%。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注:以上表格中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转让方截至2025年4月1日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3,169,9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6.61%减少至4.53%。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5月1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百度毕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00,0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上述减持计划已完成,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527,100股,北京百度毕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42,882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5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9日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7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1、 基本信息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因四舍五入,变动比例相加之和与合计数之间存在尾差。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注:以上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若出现尾差,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4月1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01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7家、证券公司54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6家、私募基金204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4月2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3份,均为有效报价。经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截至2025年4月2日14:00追加认购结束。追加认购期间,组织券商收到《追加认购报价表》合计1份,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4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3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11.06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75.00 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极米科技
股票代码:688696
信息披露义务人1: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2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2:北京百度毕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B座9层909室410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4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 百度网讯基本情况
2. 百度毕威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了极米科技,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有:
百度(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齐屹科技开曼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齐屹科技)股份,持股比例为10.91%,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上海齐家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16.00%。上海齐家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齐屹科技透过合约安排控制的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百度网讯的全资子公司达孜县百瑞翔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百度毕威99.64%合伙份额,百度网讯与百度毕威系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增持极米科技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人不排除继续减持其拥有极米科技股份的可能,并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极米科技股票4,625,981股,占极米科技总股本的6.6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3,169,982股,占极米科技总股本的4.53%,持股比例降至总股本的5%以下,详细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自2024年6月6日至2025年4月8日,公司股东百度网讯、百度毕威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询价转让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导致股东合计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5月1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百度网讯及百度毕威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00,0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上述减持计划已完成,百度网讯持有公司股份3,527,100股,百度毕威持有公司股份342,882股,合计共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5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5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20),百度网讯拟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完成,百度网讯持有公司股份2,827,100股,百度毕威持有公司股份342,882股,合计共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5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极米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4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北京百度毕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4月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案文件
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各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极米科技办公地点。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4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北京百度毕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