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04-10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审议程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57,128,585.19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5,712,858.5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30,919,404.99元,减去2024年度分派的现金红利549,934,866.40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32,400,265.26元。

  2、 结合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0,632,22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5,232,555股后的总股本1,375,399,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75,079,933.20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二) 拟实施2024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12,619,899.80元,包括:(1)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实施了2024年半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7,539,966.60元(含税);(2)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5,079,933.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 本年度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回购股份7,192,900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0,264,119.47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3、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512,884,019.2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9.80%。

  三、 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 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101,383,312.8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 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在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时,结合了公司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全面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及未来的资金需求,以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持续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确保股东能够获得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 备查文件

  1、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4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及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5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78.94万元(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1号)核准,公司向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72,943,88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9,999,995.8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6,383,909.2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13,616,086.6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00号)。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西晶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情况及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注:1、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为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2、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

  2、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逐步对募投项目进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78.94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针对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 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78.94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 相关方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能够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3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已连续19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自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情况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 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维,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飞英,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健锋,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系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其202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9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4月8日上午10:45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泮玲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韩莉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0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其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有利于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和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和工作情况,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基本体现了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要求。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保证。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我们认为: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