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5-28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资助对象: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溪煤业”,包含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乌兰察布东阳光洋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洋电子”),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 财务资助情况:2024年度公司与狮溪煤业之间形成的构成财务资助的拆出金额为300万元,回收金额为0万元;预计2025年度向狮溪煤业拆出金额不超过22,000.00万元,向东阳光洋电子拆出金额不超过4,000.00万元。。
● 利率: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提利息。
● 本次确认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鉴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采取收支集中管控的管理模式,即将子公司的收入统一归集到母公司管控,再根据子公司用款需求进行资金划拨。因公司控股子公司狮溪煤业的其他股东遵义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遵义东阳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东实”)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狮溪煤业之间形成的资金划拨构成公司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寓帅先生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光洋电子的其他股东阳光东洋轻金属株式会社中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东阳光洋电子属于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资助对象。
基于上述管理模式,为保障狮溪煤业的日常经营需求,公司预计本次需向狮溪煤业提供不超过22,000.00万元资金划拨,预计需向东阳光洋电子提供不超过4,000.00万元资金划拨,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提利息,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议案》。因被资助对象狮溪煤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670730352M
法定代表人:张磊
注册资本:2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01-15
注册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楚米镇三座村蒙山路14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炭的开采及销售;煤矿投资。)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狮溪煤业60%股权,为狮溪煤业的控股股东;遵义东阳光持有狮溪煤业40%股权。
遵义东阳光为公司控股股东深东实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狮溪煤业2024年末资产总额207,544.39万元、负债总额328,268.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20,724.5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848.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836.25万元。
2、乌兰察布东阳光洋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0MAC5K8DK02
法定代表人:周政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4-01-05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白海子乡红海子村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东阳光洋电子90%股权,阳光东洋轻金属株式会社持有10%股权。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在阳光东洋轻金属株式会社中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公司关联方。
东阳光洋电子2024年末资产总额41,607.87万元、负债总额33,110.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8,497.4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82.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72.21万元。
(二)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狮溪煤业和东阳光洋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鉴于除公司外其他股东未参与狮溪煤业、东阳光洋电子的实际运营,且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狮溪煤业和东阳光洋电子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采取收支集中管理形成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狮溪煤业和东阳光洋电子的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被资助对象狮溪煤业和东阳光洋电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面负责狮溪煤业和东阳光洋电子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能够对狮溪煤业和东阳光洋电子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把控狮溪煤业和东阳光洋电子的经营及资金管理,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其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采取收支集中管理形成的,旨在保障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2022-2025年度向狮溪煤业和东阳光洋电子划拨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9,029.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4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5-29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铝锭、碳酸锂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决定选择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由公司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公司生产成本,有效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具选择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品种,预计将有效控制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敞口。
(二)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在境内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铝锭、碳酸锂等。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第四十七条中的(一)至(四)项。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可能造成交易损失。
2、政策风险: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交易损失。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并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3、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同时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定期组织业务关联岗位培训,强化业务流程学习,增加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
4、根据业务需要,在公司主管财务部门安排指定人员进行账目处理、资金调拨,并跟踪账目结算,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完善内部资金监管机制。
5、遵循锁定项目利润、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易操作。密切跟踪市场行情变化,关注价格走势,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尽可能降低交易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公司已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5-22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报表中202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022,928,308.54元。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综合考量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未来现金流状况以及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二、 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正处于战略发展加速推进的关键期,结合公司液冷及智能机器人等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需要储备相应的资金,以支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经营规划和资金需求,为维护股东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方式的分配,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结合公司液冷及智能机器人等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未来现金流状况以及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且公司最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金额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03.91%,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5-23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全体9名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为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注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总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
法定代表人:张寓帅
注册资本:109,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东方社区深南大道9017号东方花园E-25整套
成立时间:1997年1月27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深圳东阳光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深圳东阳光为本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力发电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洛伟
注册资本:118,10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宜都市枝城镇楼子河村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其实际控制人为张寓帅先生、郭梅兰女士,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火力发电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长江药业”)
法定代表人:唐新发
注册资本:87,996.7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湖北省宜昌宜都市滨江路38号
成立时间:2001年8月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其实际控制人为张寓帅先生、郭梅兰女士,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东阳光长江药业为本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韶关市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山城水都建筑”)
法定代表人:王文俊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东阳光工业园药厂研发中心101室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1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因韶关山城水都建筑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的受托管理企业,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交易内容为:关联方自备电厂提供电力、蒸汽;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加工、租赁等服务;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向关联方转售电力、蒸汽等;为关联方提供包装印刷、物流、加工、租赁等服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等;关联方工程公司提供厂房建筑工程及小额维修服务等。
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关联方自备电厂供电电价基于参考《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和《省发改委2022年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鄂发改能源【2021】409号)文件确定;提供蒸汽根据宜都市物价局的文件批复确定价格。委托及受托加工定价按照完全成本加成方式进行合理预计。向关联方提供包装印刷,按照生产成本及包装运输成本加成合理管理费用的加成方式进行定价。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以及提供服务及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市场价格的按交易时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定价,参比区域内同期同类型产品、服务的价格,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完全成本加成方式合理定价。工程项目相关定价据工程设计图纸以及相关工程变更计算相关工程量,并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价格信息及人工调整为计算依据计算工程费用,并采取招投标方式最终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本着必须、合理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业务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