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星铝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五星铝业担保的金额为18,000.0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为五星铝业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8,932.5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1、为满足五星铝业日常经营需要,需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等,公司近日与广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五星铝业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本次担保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对该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662333090K
成立日期:2007年06月21日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王诚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瓶窑村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宽幅铝箔产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用基材,钎焊铝箔,润滑油,涂碳铝箔;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五星铝业总资产为361,783.15万元,净资产153,984.60万元,总负债207,798.55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435,366.63万元,净利润25,335.4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最高担保额人民币18,000.00万元
3、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长期借款再融资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五星铝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处于平稳发展阶段,各方面运作正常,为保证其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目前子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未有与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约为312,316.11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约为312,316.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69%。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鼎胜转债”到期兑付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到期兑付数量:64,450张
● 到期兑付总金额:7,089,500元
● 兑付款发放日:2025年4月9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5年4月9日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文核准,于2019年4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125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125,400万元,期限6年(即2019年4月9日~2025年4月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5号文同意,2019年4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鼎胜转债”,债券代码“113534”。
2025年2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鼎胜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并分别于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5日以及2025年3月31日披露了4次关于“鼎胜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相关公告,相关兑付事项如下:
1、兑付登记日:2025年4月8日
2、兑付对象: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止2025年4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鼎胜转债”全体持有人。
3、兑付本息金额:110元人民币/张(含税)
4、兑付资金发放日:2025年4月9日
二、本次可转债到期兑付结果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转股情况
“鼎胜转债”自2019年10月16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5年4月8日,累计共有1,247,555,000元“鼎胜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107,189,522股,占本次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4.9278%;未转股的“鼎胜转债”金额为人民币6,445,000元,占“鼎胜转债”发行总量的0.5140%。
(二)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2025年4月8日,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上表中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数据,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0)。
(三)停止交易及转股情况
“鼎胜转债”于2025年4月3日开始停止交易,2025年4月2日为最后交易日,2025年4月8日为最后转股日。自2025年4月9日起,“鼎胜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到期兑付情况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鼎胜转债”到期兑付情况如下:
到期兑付数量:64,450张
到期兑付总金额:人民币7,089,500元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5年4月9日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兑付“鼎胜转债”面值总额为6,445,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额的0.5140%,未对公司资金使用造成影响。
2、截至2025年4月8日收市后,“鼎胜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107,189,522股,补充了公司的资本金,增强了公司资本实力。同时,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短期内对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三、可转债到期兑付引起的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注:①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周贤海、王小丽、周怡雯、王天中、王诚。本公告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②上表中变动前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其他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注:①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公告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②上表中变动前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③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0月16日进入转股期,已于2025年4月9日到期摘牌,不再存续。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8日,累计转股11,485,644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30,957,413股,因此导致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被动稀释0.11%(按照截至2025年4月8日公司总股本数量计算)。本公告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 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国关税对公司影响的自愿性
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4月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对等关税”相关政策并签署总统行政令,其中美国将对所有进口商品加征基础10%的全面关税,该关税将于美国东部时间4月5日生效;同时将对部分国家与地区征收更高的“对等关税”,该关税将于美国东部时间4月9日生效。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铝箔、食品包装用铝箔及环保节能型空调箔。公司分别在江苏镇江、浙江杭州、内蒙通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泰国及欧洲分别建有生产基地,是国内率先完成海外布局的铝箔企业。一方面,公司在中国工厂生产出口至美国的铝箔较少,且公司不承担关税,因此对公司暂无重大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在泰国及欧洲生产出口至美国的铝箔已被明确列入本次“对等关税”的豁免范围,不会受到此次“对等关税”的影响。
鉴于近期的国际贸易政策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变化,结合全球化产业布局,积极通过供应链调整以及客户协商等方式主动应对,故此次美国关税调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同时,部分美国关税政策实施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进展,积极应对政策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