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4月9日(星期三)下午14: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4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4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9日15: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2033号5号楼索菱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家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5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293,240,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287%,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195,047,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34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192,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派律师周郁婕、田宇民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8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6,738,442股;反对1,311,800股;弃权142,6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1,786,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5040%;反对1,3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3%;弃权1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1,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7.6511%;反对1,3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9.1771%;弃权14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717%。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8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6,732,042股;反对1,313,400股;弃权147,4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1,779,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5018%;反对1,3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9%;弃权14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5,1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7.5088%;反对1,3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9.2127%;弃权1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2785%。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8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6,796,642股;反对1,240,700股;弃权155,5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1,844,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5239%;反对1,2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1%;弃权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99,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8.9456%;反对1,24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7.5957%;弃权15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4586%。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8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6,787,942股;反对1,241,000股;弃权163,9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1,835,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5209%;反对1,2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2%;弃权16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91,0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8.7521%;反对1,24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7.6024%;弃权16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645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8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6,627,242股;反对1,385,000股;弃权180,6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1,675,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4661%;反对1,3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23%;弃权18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0,3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5.1778%;反对1,3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0.8053%;弃权18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0169%。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8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6,815,742股;反对1,204,400股;弃权172,7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1,863,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5304%;反对1,20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7%;弃权1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18,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9.3704%;反对1,20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7883%;弃权17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8412%。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8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6,506,742股;反对1,483,300股;弃权202,8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1,554,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4250%;反对1,4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58%;弃权20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2%。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09,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2.4977%;反对1,48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2.9917%;弃权20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107%。
8、审议通过了《将无法支付的款项转营业外收入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8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6,876,842股;反对1,103,800股;弃权212,2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1,924,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5512%;反对1,10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4%;弃权2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9,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0.7294%;反对1,10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4.5508%;弃权2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198%。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8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6,748,142股;反对1,074,600股;弃权370,1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1,796,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5073%;反对1,07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5%;弃权37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51,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7.8669%;反对1,07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3.9013%;弃权37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3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周郁婕律师、田宇民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