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5-04-09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红京先生《关于提议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李红京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红京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4月8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基于对行业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红京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用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李红京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李红京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李红京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道通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道通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召集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红京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3.8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以上主体在上述期间内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股东大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出售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的条件。

  (四)2025年4月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红京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提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基于对行业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63.83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1,566,661股至3,133,323股,约占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至0.69%。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不超过人民币63.83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307,590,501.1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557,794,019.86元,流动资产4,244,765,116.24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亿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3.17%、5.62%、4.71%。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人民币2亿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45.74%,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将不直接或者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5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红京先生《关于提议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鉴于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基于对行业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红京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提议人李红京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李红京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回购股份注销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股东大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出售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