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涵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发挥双方在业务领域的优势。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山能财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次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并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4.3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由公司视资金实际需求情况与银行签订单项业务合同进行约定。在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的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5-01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4,344,815.2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62,998,209.55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2024年度公司盈利状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为回报股东,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9,95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1,217,242股后的股份数为138,732,75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3,239,654.8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0元,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为83,239,654.80元,占本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7.74%。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为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83,239,654.80元,占本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7.74%。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止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1,217,242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增减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5-015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
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2023年,立信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
8.54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 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0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90.00万元(含税)。2025年度的审计收费将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参考拟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过程中,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的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5-016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且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2025年度预计金额是公司根据之前年度交易情况合理得出,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此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姜楠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 1: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2024年度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注 2: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指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二) 关联关系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8.25%的股权,系公司直接控股股东。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已就上述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等,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此外,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5-018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4.3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借款、信用、抵押和保证等方式。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明细如下:
1. 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县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用信额度,不含低风险业务授信,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保函等。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2.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全部为经营周转类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3.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申请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及保证金质押。
4.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2亿元授信方式可接受信用授信;1.5亿元授信额度须落实足额保证金或存单质押;0.5亿元授信额度按叙做产品要求执行。
5.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矿建路支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用信额度,不含低风险业务授信,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保函等,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6.拟向济宁银行汶上支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7.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一般风险额度1.5亿元、低风险额度1.5亿元,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8.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柳路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保函专项授信额度,用于开立保函,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9.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县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其中一般风险额度0.5亿元、低风险额度0.5亿元,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10.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可用于经营周转、并购等用途。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11.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不含低风险业务授信,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12.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13.拟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二路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及保证金质押。
公司具体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的实际授信批复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由公司视资金实际需求情况与银行签订单项业务合同进行约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5-021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公司控股子公司兖州东方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机电”)拟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财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山能财司为东方机电提供票据承兑金融服务。
● 本次关联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机电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双方共赢及相互支持的原则,公司授权东方机电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山能财司为东方机电提供票据承兑金融服务。
山能财司系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山能财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1、公司名称: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士鹏
3、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5、成立日期:2013年12月31日
6、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0777号山东能源大厦10层
7、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3.92%、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1.67%、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33%、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88%、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88%、山东东岳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44%、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44%、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4%。
9、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10、其他说明:山能财司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其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关联关系说明:山能财司系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山能财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东方机电拟与山能财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兖州东方机电有限公司
(一)金融服务内容及交易限额
甲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乙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综合授信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仅限于:票据承兑业务),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为:2025年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2026年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2027年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二)服务定价
服务收费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收费标准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参照一般商业银行向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手续费,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三)风险控制
1、甲方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不开展未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业务,不进行非法活动。
2、甲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集团成员单位在甲方存放资金的安全支付需求。
3、甲方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集团成员单位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4、双方同意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第四条的各项保证及承诺,严格执行各项风险控制措施。
(四)本协议生效条件
1、甲方就本协议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
2、乙方就本协议取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3、本协议所涉全部集团成员单位完成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备案。
4、甲方为开展本协议所涉业务,均已满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要求,必要业务已经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如需)。
5、本协议所涉内容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要求。
(五)本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满足上述全部生效条件后自2025年4月30日起生效至 2028年4月30日终止。
四、风险控制措施: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山能财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 33条规定的情形;
(二)山能财司出现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情形;
(三)山能财司发生挤提存贷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山能财司出现重大机构变动、重大股权变动或者重大经营风险等情形,导致或可能导致山能财司无法正常经营的;
(五)山能财司的股东对山能财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六)山能财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山能财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八)山能财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九)山能财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山能财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山能财司为东方机电提供金融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东方机电上游供应商对山能财司承兑汇票接受度较高,有利于提高东方机电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山能财司的存款业务,仅限于办理承兑汇票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姜楠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东方机电与山能财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可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业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监事会认为:东方机电与山能财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5-020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科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该准则解释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度起开始提前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仅“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对公司产生影响,主要内容如下:
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 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仅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科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盈利能力产生影响,各相关项目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