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5-04-09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5,155,431.66元。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9,920,1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6.5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133,651.71元。截至2025年2月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5CDAS1B0024)。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龙泉驿区100MW/2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乐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乐晟科技”),乐晟科技通过接受公司增资及借款的形式获得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述项目。

  公司已与乐晟科技、乐晟科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调整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根据上述会议的审议结果及《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注: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投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5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2月7日全部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5,155,431.66元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4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40,431.6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5,000.0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5,155,431.66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将有利于加快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乐山电力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报告编号:中证天通(2025)专审37100031号),认为:乐山电力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乐山电力截至 2025 年3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乐山电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乐山电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0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4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将有利于加快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乐晟科技增资和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4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5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获全票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5-012)。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5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获全票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5-013)。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3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4,000万元对四川乐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乐晟科技”)进行增资并提供借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荐机构”)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9,920,1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6.5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133,651.71元。截至2025年2月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5CDAS1B0024)。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龙泉驿区100MW/2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乐晟科技,乐晟科技通过接受公司增资及借款的形式获得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述项目。

  公司已与乐晟科技、乐晟科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调整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根据上述会议的审议结果及《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龙泉驿区100MW/2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新型储能示范项目” 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乐晟科技。乐晟科技拟通过接受公司增资和借款的形式获得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中的4,000.00万元向乐晟科技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1.00元/股。本次增资完成后乐晟科技注册资本将增加至5,0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同时,为保障该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乐晟科技提供不超过15,213.37万元借款。具体为,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进度,在借款额度内分别分批次划转至乐晟科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借款利率参照每笔借款的借款日(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五年期以上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为15年,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

  目前乐晟科技的另一股东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晟天新能源”)之控股股东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80.SZ,简称“新筑股份”)的股权划转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股份划转完毕后相关公司治理等事项亦需按照《无偿划转协议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步实施。鉴于上述原因,目前情况下晟天新能源就本次乐晟科技增资及借款担保决策事项存在一定困难与时间不确定性。为积极推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早落地投产,晟天新能源同意乐晟科技将注册资本增加到5,000万元并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的权利。本次增资前后乐晟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对乐晟科技增资及借款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本次增资及借款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增资和提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和提供借款对象乐晟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四川乐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MADNPFFM4W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范思齐

  5、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人民币)

  6、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七路332号1栋24层1号附94号

  7、成立日期:2024年6月24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效能评估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鉴于乐晟科技另一股东晟天新能源的控股股东新筑股份的股权划转事项目前正在进行过程中,增资事项和借款担保决策存在一定困难和时间不确定性。为积极推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尽早落地投产,本次拟由公司对乐晟科技进行增资并提供借款,晟天新能源放弃本次增资权利且无法对借款承担对应股权比例的担保责任。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乐晟科技的股权比例将由60%提升至92%,并通过晟天新能源间接持有乐晟科技1.73%股权,进一步加强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控制权。同时根据乐晟科技拟修改的章程,乐晟科技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公司提名,公司对乐晟科技拥有实际控制权。借款形式下,公司向乐晟科技收取借款利息,借款利率参照每笔借款的借款日(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五年期以上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价格公允。该笔借款不会导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偿或以明显偏低的成本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会因此情形而受损害。

  公司本次对乐晟科技增资及提供有息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增资和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及乐晟科技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本次以增资和借款方式向乐晟科技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乐晟科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乐晟科技已按规定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次增资及借款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及借款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乐晟科技增资和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乐晟科技增资和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乐山电力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