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现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情况
公司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7.17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截至2023年8月25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245,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最高成交价为5.5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3,756,414.8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5.2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截至2025年1月1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1,218,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最高成交价为4.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0,003,005.9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为71,370,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
根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本期持股计划股票的受让价格为2.50元/股,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或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之较高者。按照本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总数计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以2.50元/股受让公司回购专户股份9,939,92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2%。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专户开立及股份过户情况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24,849,810.00元。基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自愿参与和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参与意愿出资认购,实际认购金额与股票数量符合《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过户股份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的情形。
2025年4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9,939,924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4月7日非交易过户至“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依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5年4月7日)起计算。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金志强、宫晓磊、祝峻蕾、方路遥、鲍晨、汤金作为公司现任非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20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贝因美,股票代码:002570)交易价格于 2025年4月3日至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通过邮件方式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经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敬请关注《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向深交所申请,上述报告的披露时间已调整为2025年4月29日。公司未向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外的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年度业绩信息。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