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07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31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大伟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境外项目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设立子公司,投资建设风电场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可以更好的满足公司海外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开展境外项目投资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5-023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境外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卡拉卡尔帕克斯坦昆格勒区500MW昆格勒风电场1(以下简称“昆格勒风电场1项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卡拉卡尔帕克斯坦昆格勒区500MW昆格勒风电场2(以下简称“昆格勒风电场2项目”)。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能”或“公司”)拟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政府”)签署《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卡拉卡尔帕克斯坦昆格勒区500MW昆格勒风电场1投资协议》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卡拉卡尔帕克斯坦昆格勒区500MW昆格勒风电场2投资协议》,公司拟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设立两个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分别投资建设昆格勒风电场1项目、昆格勒风电场2项目。两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分别不超过5亿美元(含公司对项目公司的股权投资及项目公司境外贷款融资)。上述投资金额最终以实际金额为准。公司实施本次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开展境外项目投资事项尚需获得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机关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境外投资的项目在投建及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境外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社会文化特征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等不确定性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积极拓展海外风电市场,前期已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取得昆格勒风电场1项目、昆格勒风电场2项目的独家开发权,并与JSC “UZENERGOSOTISH”(以下简称“购电方”)签订了《购电协议》,公司根据该《购电协议》获得自风电场开始商业运营后为期25年向购电方销售相关风电场项目产生的电能的权利。

  为推进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实现《购电协议》项下的公司权利,公司拟与政府签署《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卡拉卡尔帕克斯坦昆格勒区500MW昆格勒风电场1投资协议》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卡拉卡尔帕克斯坦昆格勒区500MW昆格勒风电场2投资协议》,公司拟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设立两个项目公司,分别投资建设昆格勒风电场1项目、昆格勒风电场2项目。

  公司对两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分别不超过5亿美元(含公司对项目公司的股权投资及项目公司境外贷款融资)。上述投资金额最终以实际金额为准。公司实施本次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二)本次投资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境外项目投资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昆格勒风电场1项目、昆格勒风电场2项目。

  项目内容:公司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卡拉卡尔帕克斯坦设立两个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及运营两个容量为500MW的风电场。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拟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设立的两个项目公司,上述公司尚未设立。

  项目投资金额:上述两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分别不超过5亿美元(含公司对项目公司的股权投资及项目公司境外贷款融资)。上述投资金额最终以实际金额为准。

  三、出资方式

  本次拟投资的两个风电场均采用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形式出资。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政府: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

  投资者: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投资内容:协议涉及昆格勒风电场1项目和昆格勒风电场2项目(包含辅助设备、相关基础设施、设备)的融资、设计、开发、工程、采购、供应、建设、调试和测试、所有权、运营及政府要求下的转让或退役,风电场容量分别为500MW。

  投资金额:投资者对昆格勒风电场1项目和昆格勒风电场2项目的投资金额预计分别不超过5亿美元(含公司对项目公司的股权投资及项目公司境外贷款融资)。

  双方承诺:政府授予投资者设立的两个全资子公司在协议和法律框架内的项目开发权。投资者及其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承诺遵守包含环境和社会法律在内的适用法律,履行《购电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守本协议条款。

  协议期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购电协议》终止、项目转让或退役完成孰早的日期,或《购电协议》到期日。

  项目退役:项目的退役涉及资产退役、设备拆除、场地及植被恢复等。

  违约责任:如因投资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违约或其他原因导致购电方终止《购电协议》的,政府可终止本协议。如政府违约,投资者及其全资子公司有权通知政府说明其违约及应补救该违约的额外补救期,如政府未在补救期完成补救,投资者及其全资子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或执行其他补救措施。如《购电协议》终止,购电方未按约定支付终止金额,政府应促使其支付相应的终止款项。

  争议解决:如存在争议,双方可以采用谈判、仲裁方式解决。

  其他:未经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期限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转让或转移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利益或义务。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力推进全球化战略,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本次拟开展的境外项目投资系公司海外市场及业务拓展的阶段性重要成果体现。经公司内部测算,本次投资项目也将为公司带来较为积极的财务回报。本次开展境外投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开展境外项目投资事项尚需获得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机关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境外投资的项目在投建及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境外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社会文化特征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等不确定性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