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15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上午9: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名,监事刘文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徐万旭先生主持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流动资金需求,2025年计划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8,554.25万元,其中,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限额为不超过公司拨付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50%,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就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限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98,554.25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限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98,554.25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50号)核准,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总数为45,242.5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9.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8,227.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175.3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8,051.97万元。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8,554.2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截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账户余额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8,998.28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产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净额42,777.19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六个项目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存在调整,相关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8,554.25万元,其中,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限额为不超过公司拨付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50%。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及时将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8,554.2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四日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及《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与投资者获得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动力)于2024年8月制定实施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公司将长期持续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特制定行动方案,主要措施如下:
一、深耕主责主业,提升经营效能
中国动力主要业务涵盖燃气动力、蒸汽动力、柴油机动力、综合电力、化学动力、热气机动力、核动力(设备)等七类动力业务及相关配套机电业务,为多维度的高端动力装备研发、制造、系统集成、销售及服务的上市公司。近年,得益于船舶市场景气度提升和公司深化成本工程效果显现,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指标向好。2024年,公司连续五年获得交易所信息披露A级评价,连续四年获得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办公室最佳实践”,连续两年获得“董事会最佳实践”,获得“2023年投资者关系管理最佳实践”、“2023年报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中国证券报“金信披”、第二届国新杯·ESG金牛奖“央企五十强”等奖项。
未来,公司将持续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坚持价值创造、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深化改革。持续聚焦军工首责,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各项军工任务;推动船海产业与应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经营接单和产品结构优化;抓好产品生产交付,确保订单按时交付用户;推进国际化经营,加快海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继续深入推进“成本工程”,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为进一步聚焦船舶动力系统核心领域,公司于2024年11月启动收购控股子公司-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小股权的资产重组项目,通过整合优质资源,进一步优化产业链布局。目前重组预案已公告,相关审计评估有序推进,公司计划于2025年积极推进完成上述资产重组项目,预计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与核心竞争力。
二、创新驱动发展,培育新质动能
中国动力始终坚持创新驱动,不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开展强链补链,努力推动核心零部件和关键设备自主可控。积极发挥行业引领作用,主持或参与行业重大技术研发、标准制修订,采取项目合作、联合开发等形式,共同推进行业发展。公司自主研发的国内唯一自主知识产权并得到工程化应用的驱动用燃气轮机—CGT25燃气轮机,已成功应用于工业驱动及发电等领域;公司完成全球首制甲醇双燃料发动机全负荷测试、全球首台MAN氨燃料主机技术策划,为低碳、零碳船舶发展提供了坚实动力;公司自主研发的水面支持(布放回收)系统、主动波浪补偿起重机等产品,成功应用于深海作业等领域;公司提供的氢燃料电池核心部件产品应用于深海新能源装备等领域。
公司将紧抓国家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机遇,进一步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卡脖子”难题,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推动科技、资本和产业高水平循环,在绿色能源装备、绿色船舶装备、深海科技等新兴产业持续发力。坚持做好产业的“守”与“创”,积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不断壮大,在守正创新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深化价值创造,强化股东回报
中国动力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积极响应国务院、证监会关于现金分红的政策精神,持续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丰富投资者回报手段。2024年公司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特别分红方案,合计派发现金股利超3亿元。自上市以来公司累计实现现金分红16.96亿元,以5.00亿元实施公司股份回购21,269,052股并注销;2018-2019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以19.64亿元增持公司股份。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利润分配政策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实施稳健、可持续的分红策略,在保证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考虑合理提高分红率和股息率,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同时,高度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评价,积极探索运用各类市值管理举措,引导股东长期投资,推动公司价值提升。
四、畅通交流渠道,增进价值认同
中国动力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始终致力于打造开放、透明、互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近年,公司把握船舶行业景气度高的有利因素,主动了解市场对公司的关注点,将公司信息通过多种信息渠道传递给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行业分析师以及公众媒体,积极传递公司价值。中国动力2024年底市值较2023年底同比增长近40%,先后入选中证A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公司价值得到了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认可。
公司将持续完善多层次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多元渠道展示公司价值,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解答投资者咨询,讲好“船舶”故事,积极传递公司价值。一是推动高质量业绩说明会常态化召开,并通过投资者交流活动、券商策略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等方式,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成果,充分展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二是强化股东变动情况的定期分析研判,提升投资者交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做好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健全治理机制,筑牢合规根基
中国动力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各项内部制度,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构建了“三会一层”的治理架构,确保依法合规运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履职,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透明度,连续七年发布ESG(社会责任)报告,夯实规范运作基础。公司以内控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合规运行为目标,遵循全面性、系统性、重要性、经济性、制衡性等,扎实做好全面风险合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适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持续推动董事会成员构成多元化,强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支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持续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依法合规经营和全面风险防控能力,完善法治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合规教育,健全风险监测与防控机制,持续提升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同时,公司将坚持高质量信息披露,积极推动ESG管理,践行绿色与可持续发展理念。
六、优化考核分配,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中国动力一贯重视控股股东和董监高的履职责任和风险意识,统筹安排“关键少数”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参与合规履职等专题培训;对公司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构建“年度+任期“双维度考核机制,实现薪酬分配与考核结果的关联,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持续推动控股股东承诺事项的履约进程,通过定期公告形式向市场透明化披露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进展。
未来,公司将组织各类合规培训,通过监管动态实时通报、专题学习等方式,持续强化“关键少数“的合规经营意识;加强独立董事履职支撑,充分激发其专业监督效能;积极构建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深化与积极股东的互利共赢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不断优化对公司经理层成员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不断优化薪酬分配机制。
七、其他说明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是上市公司的应尽之责。中国动力将积极执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全面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承担起高质量发展和提升自身投资价值的主体责任,努力以良好的业绩表现回馈投资者的信任,为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本方案所涉及的工作计划及未来预期等是基于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市场环境而做出的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实质承诺。公司未来的发展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暨签署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5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242.5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9.8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348,227.30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87号)验证:截至2016年6月23日,中国动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48,227.3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175.3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38,051.97万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2016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
2、2020年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5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500万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5,167,641.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4,832,358.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5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444号)。中信证券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
二、本次资产重组情况
2024年10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24年11月8日,公司发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公司已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本次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并签署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协议》,本次资产重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信建投已委派黄多、郑林泽、齐海崴、夏秀相担任本次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三、持续督导承接情况
公司2016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已实施完毕,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公司2020年度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已实施完毕,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但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完全转股完毕。
鉴于公司2016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及2020年度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持续督导义务尚未结束,而公司已聘请中信建投作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为更好的延续履行督导职责,经友好协商,由中信建投承接中信证券延续的2016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及中信证券、华融证券延续的2020年度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已与中信证券签署财务顾问协议的终止协议,并终止与中信证券及中国进出口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码大厦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中信建投与上述银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8,998.2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信建投作为公司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建投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中信建投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中信建投的调查与查询。中信建投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公司授权中信建投指定的主办人黄多、郑林泽、齐海崴、夏秀相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主办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建投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信建投。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信建投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中信建投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开户银行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公司对中信建投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主办人继受享有。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信建投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中信建投发现公司、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中信建投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六、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协议》;
(三)《<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并配套募集资金项目之独立财务顾问及承销协议书>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上午9: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流动资金需求,2025年计划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8,554.25万元,其中,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限额为不超过公司拨付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50%,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了全面评估,制定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与投资者获得感,公司结合自身战略规划,长期持续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制定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公司董事、总经理施俊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将满3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2025年4月8日起,改由本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月7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指定施俊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同意指定董事、总经理施俊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职责。
截至目前,施俊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将满3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2025年4月8日起,改由本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