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07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25-02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董事会于2025年3月2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呈送议案资料。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截至2025年4月3日,共收到有效表决票11票。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选举张翼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张翼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三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张翼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他成员构成保持不变。调整后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附件:简历

  张翼,1971年出生,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张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武汉水运工程学院,获交通运输管理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于武汉理工大学获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工学博士学位。曾任湛江港务局局长助理、副局长,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董事长、党委书记;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任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HK00144)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1年8月任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SZ001872)董事、首席运营官、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0年4月至2022年2月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党委书记;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任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SH601880,HK02880)董事、董事长;2022年2月至2025年3月任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22年4月至2025年4月任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SH601975)董事、董事长。2025年3月,张先生任本公司党委书记。2025年4月,张先生任本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1598       证券简称:中国外运    公告编号:临2025-027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招商局广场B座11层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余志良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董事罗立女士、余志良先生、陶武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小丽女士、宁亚平女士、崔新健先生和崔凡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宋嵘先生、杨国峰先生和许克威先生因其他事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范肇平先生和监事符布林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监事会主席张致一女士因其他事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世础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丰辰、张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