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00%,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召开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将视具体情况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豪鹏”)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兴银深光明固借字(2025)第0001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同时,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兴银深光明保证字(2025)第0001号),为以上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近日,广东豪鹏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25圳中银布借字第00064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肆亿叁仟零贰拾万元整;同时,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2025圳中银布保字第00064号),为本次中国银行对广东豪鹏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4P9L55G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惠州仲恺高新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大道38号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动力电池模组、储能电池模组、电池保护板封装、电源管理系统及电源系统的研发及销售。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认证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广东豪鹏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广东豪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广东豪鹏与兴业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兴银深光明固借字(2025)第0001号)及公司为广东豪鹏提供担保与兴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编号:兴银深光明保证字(2025)第0001号)
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借款人: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贷款人(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2亿元(贰亿元整)
3、保证金额:主债权本金2亿元(贰亿元整)及担保范围内的其他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债务人广东豪鹏与中国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25圳中银布借字第00064号)及公司为广东豪鹏提供担保与中国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编号:编号:2025圳中银布保字第00064号)
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借款人: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贷款人(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肆亿叁仟零贰拾万元整
3、保证金额:主债权本金430,200,000.00元(肆亿叁仟零贰拾万元整)及担保范围内的其他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生效的担保额度为600,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62,9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80.7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已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42,728.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55.72%。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广东豪鹏与兴业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兴银深光明固借字(2025)第0001号)、广东豪鹏与中国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25圳中银布借字第00064号);
2、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编号:兴银深光明保证字(2025)第0001号)、公司与中国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编号:2025圳中银布保字第00064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