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2025-03-26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5-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拟通过银行向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9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该贷款为信用贷款,贷款年利率不高于5.5%,贷款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海科控股拟通过银行向公司提供9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该贷款为信用贷款,贷款年利率不高于5.5%,贷款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鉴于本次贷款用于归还公司金融机构贷款,本次贷款获得股东大会审批之前,海科控股承担本次贷款利率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之间的差额部分。

  海科控股持有公司77,853,0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3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海科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海科控股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月内海科控股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为0元。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委托贷款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晓宏

  3、注册资本:25,500万元

  4、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区北一路726号11号楼1106室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095103271T

  6、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不得从事证券、金融、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7、关联关系:海科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科控股总资产为 5,180,356,622.44元,净资产为347,528,685.95元;2024年1-12月,海科控股实现营业收入为19,540,372.08元,净利润为17,826,671.78元。

  9、海科控股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海科控股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海科控股通过银行向公司提供9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该贷款为信用贷款,贷款年利率不高于5.5%,贷款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董事会会议审议之后签署委托贷款合同。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东广、介保海、门秋辰、陈剑钊回避表决后,该项议案由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该项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海科控股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能够有效改善融资结构,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海科控股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对公司运营发展的支持,能够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稳健运营发展。借款利率是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资金成本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5-010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0日

  至2025年4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3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4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 14:00-16: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山东华鹏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山东华鹏证券部。

  3、会议联系人:孙冬冬

  4、电话:0631-7379496

  5、邮箱:hp577@huapengglass.com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5-007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3月25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东广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拟通过银行向公司提供9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该贷款为信用贷款,贷款年利率不高于5.5%,贷款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东广、介保海、门秋辰、陈剑钊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9)。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定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10)。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5-008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渤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拟通过银行向公司提供9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该贷款为信用贷款,贷款年利率不高于5.5%,贷款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张彬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9)。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