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本次减持计划的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1、宁波麒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麒越创投”)持有公司股份26,448,0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87%;
2、宁波嘉信佳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信佳禾”)持有公司股份7,525,7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4%;
3、孙力生持有公司股份7,457,8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2%;
4、杨志瑛持有公司股份932,3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8%。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首发前股份已于2023年1月6日起上市流通,资本公积转增相应增加的股份已于2023年6月29日上市流通。
●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1、麒越创投的本次减持结果
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5日,麒越创投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为4,298,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8%,减持完成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2,149,3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9%。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2、嘉信佳禾的本次减持结果
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5日,嘉信佳禾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为1,223,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6%,减持完成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6,302,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8%。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减持计划涉及5%以上股东麒越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嘉信佳禾,前述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孙力生、杨志瑛未参与本次减持股份(麒越创投、嘉信佳禾、孙力生、杨志瑛合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麒越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嘉信佳禾、孙力生、杨志瑛实施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本次权益变动后(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5日),麒越创投、嘉信佳禾、孙力生、杨志瑛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39,111,916股减少至36,842,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1.64%变动至10.96%,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麒越创投、嘉信佳禾、孙力生、杨志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麒越创投、嘉信佳禾、孙力生、杨志瑛出具的告知函,鉴于麒越创投、嘉信佳禾、孙力生和杨志瑛系一致行动人,除孙力生和杨志瑛未参与本次减持计划外,麒越创投、嘉信佳禾在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5日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2,269,720股,累计减持比例合计达0.68%,本次权益变动后,麒越创投、嘉信佳禾、孙力生、杨志瑛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11.64%变动至10.96%,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麒越创投、嘉信佳禾在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5日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5,521,823股,累计减持比例合计达1.6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结果及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本次减持计划涉及5%以上第一大股东麒越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嘉信佳禾,前述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孙力生、杨志瑛未参与本次减持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表格中持股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1、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首发前股份已于2023年1月6 日起上市流通,资本公积转增相应增加的股份已于2023年6月29日上市流通。
2、根据2025年1月10 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相关规定,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在触及或者跨越1%及其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后,麒越创投、嘉信佳禾、孙力生、杨志瑛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11.64%变动至10.96%,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整数倍。权益变动适用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情形。
3、本公告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仅麒越创投和嘉信佳禾,不涉及孙力生和杨志瑛。
4、本公告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四、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五、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事项。
3、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4、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麒越创投、嘉信佳禾、孙力生、杨志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参与本次减持计划的其余股东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