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第四次) 2025-03-07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和展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9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之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2024年4月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根据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9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500万元至-9,2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4,000万元至39,000万元,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将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2.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但扣除后的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同时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之规定,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2024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公司退市风险警示撤销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首次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于2025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第二次)》,于2025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第三次)》,本公告为公司第四次披露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和展        公告编号:2025-006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4月29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1),预计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500万元至-9,2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4,000万元至39,0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分歧。

  经公司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交流沟通,现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1.天衡所项目组自2024年11月进驻公司现场开展2024年度审计工作以来,年审会计师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就天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进行沟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有序推进2024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天衡所正在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并进行审计底稿的编制。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2024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

  3.目前,公司与天衡所会计师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不存在重大分歧。根据目前审计进展情况,公司暂不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因审计程序尚未完结,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最终需以天衡所会计师的相关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二、其他事项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25年4月3日,公司将密切关注审计进展情况,积极推进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