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8日和2024年10月9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期货”)报告,渤海期货的全资孙公司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融幸”)因涉嫌操纵期货合约,先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1047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3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2024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孙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1-054)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孙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4-027)。
2025年2月21日,公司收到渤海期货报告,获悉渤海融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9号),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渤海融幸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肖佳华约定交易操纵焦煤2101合约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已调查、办理终结。经查明,渤海融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渤海融幸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交易价格,期间违法所得共计10,197,566.6元;渤海融幸、肖佳华通过约定交易方式操纵焦煤2101合约,影响期货交易量、交易价格,无违法所得。
杨会兵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烨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合上述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0,197,566.6元,并处以10,197,566.6元的罚款;对杨会兵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王烨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肖佳华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行政处罚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孙公司及相关人员,不涉及本公司,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5.1条、9.5.2条、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二)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重大内控缺陷。
(三)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后,渤海期货已督促渤海融幸按期缴纳罚款,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开展业务;公司也将持续加强对各层级子公司的管控,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四)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及网站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2月18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职工监事陶丽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监事辞职的公告》(2025-014)。
经公司工会提名,公司第三届员工代表大会2025年第4次会议选举尹航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2025年2月20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尹航女士个人简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尹航女士个人简历
尹航女士,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交易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条线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尹航女士除公司及其人员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