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9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价的合理回归,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公司制定第二次股份回购方案,再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临2024-049);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3)。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11月13日,公司首次实施A股回购。截至2024年12月16日,公司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5,472.5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289%,购买的最高价为1.76元/股、最低价为1.5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322.657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