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8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元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新增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议案;
2、本次审议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议案1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乔营强、唐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