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注: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航电商于2024年上半年收购中国东航集团所持东航传媒55%股权,东航传媒成为东航电商持股55%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导致公司2023年部分财务数据发生追溯重述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本报告期末,东航国控质押公司H股股份23.7亿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7月12日,公司1,138,952,165 股A股限售股限售期届满上市流通。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2024年8月22日,公司收到股东吉祥航空、上海吉道航的通知函,吉祥航空拟对全资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上海吉道航进行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海吉道航的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同时将其持有的589,041,096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64%)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转让给吉祥航空。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3)2024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4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总额人民币5(含)-10(不含)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其中A股2.5(含)-5(不含)亿元、H股2.5(含)-5(不含)亿元,回购完成后将A、H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依法注销。上述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4)2024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4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吸收合并方式对一二三航空有限公司实施清算注销的议案》,拟以吸收合并方式对一二三航实施清算注销,由公司统一执管运行ARJ系列飞机。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5)2024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4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上海航空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拟以货币形式向上海航空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45亿元,完成增资后,上海航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0亿元。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6)2024年9月3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汪健先生递交的辞呈。因工作调动原因,汪健先生向公司请辞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授权代表等职务,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周启民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7)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航集团、中国东航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东航金控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东航国控计划自2023年9月12日首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在符合一定市场条件下,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拟累积增持公司A股、H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截至2024年9月11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中国东航集团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152,157,306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68%;东航国控累计增持公司H股股份152,156,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68%。增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9.78亿元。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8)2024年10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5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国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控审计师,聘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2024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9)2024年10月22日,因职务调整,李养民先生辞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主席和委员、总经理等职务。同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6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刘铁祥为公司总经理,同意提名刘铁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志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启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文培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志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启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文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志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启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文培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4-06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第5次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5次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王志清召集,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长王志清,独立董事孙铮、陆雄文、罗群、冯咏仪、郑洪峰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晚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在上海和香港两地同时挂网披露。

  以上两项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4-06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经监事会主席郭俊秀召集,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主席郭俊秀,监事邵祖敏、周华欣审核了有关议案,一致同意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核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客观公允。

  二、 审核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