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0-15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4-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台子湾路 118 号,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李光平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诗文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买设备清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睿豪、于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