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28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友林路55号二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陈燕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庄晓晴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汪蕊莹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婷、甄朝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4-033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到期赎回现金管理产品

  现金管理产品: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87天结构性存款

  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80,000万元

  ● 继续进行现金管理产品

  现金管理产品: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94天结构性存款

  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80,000万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支行购买了金额为80,000万元人民币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江航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已到期赎回,收回本金80,000万元,实现收益524.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1号)同意注册,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41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8,38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6,049.45万元。2023年11月30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612号),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55,013,598.7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方式

  1、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支行的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2、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结构性存款,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条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期限

  本次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为94天。

  三、审议程序

  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江航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四、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