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8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1,092,146,603.94元及利息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黑01民初1100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提起诉讼要求提前收回授信额度内向公司已发放的全部贷款本息。
二、诉讼案件的具体内容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被告: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2022年12月27日,原告与公司签署编号为451XY2022045090号《授信协议》,原告向公司提供13亿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2个月,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2024年1月15日,原告与公司签署编号为451XY2024001107号《授信协议》,原告向公司提供12亿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2个月。原告与公司签署编号为451XY2022045090号《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尚未清偿余额的,自动纳入编号为451XY2024001107号《授信协议》项下,直接占用其授信额度。公司为《授信协议》项下债务以所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312,739,488股无限售流通股提供质押担保。
鉴于公司被申请重整并已进入预重整阶段,原告要求提前收回授信额度内已发放的全部贷款本息。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092,146,603.94元,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92,146,603.94元为基数,按利率4.95%计息,自2024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及复息。
2、依法判令如公司不能向原告偿还上述款项,则以公司持有的民生银行无限售流通股(证券数量312,739,488股)及其孳息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
3、依法判令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中的508,846,603.94元,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08,846,603.94元为基数,按利率4.95%计息,自2024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及复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依法判令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一)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已于2024年7月15日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根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原则上不能个别清偿。公司将结合预重整沟通协调机制,通过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化解相关风险。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已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实施破产清算并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提交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因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2024年6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6.40亿元、贷款余额6.66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于2024年6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相关承诺将在未来3-6个月内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
公司正在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承诺函》内容,尽快落实相关承诺,优先以现金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尽快化解暂时流动性趋紧风险,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根据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及时履行阶段性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6),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四、最近十二个月累计诉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发生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合计17.86亿元(含本次诉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1%。
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发生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备注:上述涉案金额未考虑申请人主张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诉讼费用等。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