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10

  证券代码:688382        证券简称:益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000弄63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YAOLIN WANG(王耀林)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议案;

  3、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王珏玮、李嘉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