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8-31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4-060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审计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为1年。

  3、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天健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6月30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巍巍女士,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雪妍女士,202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颜凡清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8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比上年事务所收取的年度审计费用减少2万元。该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分布等情况经公司招投标程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健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年限为1年。天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审计需求等情况,拟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且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担任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证照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