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西子洁能 编号:2024-029
债券代码:127052 债券简称:西子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杭州市上城区大农港路1216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廖海燕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53,019,6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812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0,610,0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48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09,5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260%。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09,6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260%。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
1.00 《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53,004,64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3 %,反对15,000股,弃权 0 股。提案获通过。
2.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53,004,64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3 %,反对15,000股,弃权 0 股。提案获通过。
3.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53,004,64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3 %,反对15,000股,弃权 0 股。提案获通过。
4.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53,004,64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3 %,反对15,000股,弃权 0 股。提案获通过。
5.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53,004,64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3 %,反对15,000股,弃权 0 股。提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94,685股,反对15,0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5%。
6.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51,420,983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109%,反对1,598,658股,弃权 0 股。提案获通过。
7.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52,414,34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05%,反对605,300股,弃权 0 股。提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04,385股,反对605,3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805%。
8.00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52,956,84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86 %,反对62,800股,弃权 0 股。提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46,885股,反对62,800股,弃权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39%。
9.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870,68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54%,反对15,000股,回避450,133,956股,弃权 0 股。提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94,685股,反对15,000股,弃权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5%。
10.00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53,004,64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3%,反对15,000股,弃权 0 股。提案获通过。
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53,004,64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3%,反对15,000股,弃权 0 股。提案获通过。
1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提案》;
12.0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53,004,64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3%,反对15,000股,弃权 0 股。提案获通过。
1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53,004,64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3%,反对15,000股,弃权 0 股。提案获通过。
12.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51,420,983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109%,反对1,598,658股,弃权 0 股。提案获通过。
12.0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53,004,64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3%,反对15,000股,弃权 0 股。提案获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上述第十一项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公司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余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西子洁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