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7103 债券简称:东南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概述
(一)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南”)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近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萧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东南与债权人广发银行萧山支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本次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整。
2、 公司因全资子公司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东南”)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成都东南与债权人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本次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整。
(二)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80,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6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2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孙)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孙)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调剂,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二、 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下属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8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可用额度为309,000万元,公司对浙江东南提供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18,000万元,公司对成都东南提供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37,000万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涉及到的被担保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 被担保人: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
法定代表人:沙学勇
经营范围:钢结构、板材设计、制造、安装及工程承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材料的销售。
2、与公司的关系:浙江东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浙江东南100%股权。
3、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3、 经查询,浙江东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5日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
法定代表人:王虎明
经营范围:钢结构、网架、铝锌硅复合板、彩涂钢板设计、制造、安装,承接与此相关的土建工程(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系:成都东南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成都东南100%股权。
3、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4、 经查询,成都东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担保所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债务人: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债权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3月14日至2025年1月24日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 公司为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担保所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债务人: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债权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2日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 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浙江东南和成都东南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为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其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428,500万元人民币,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26,537.20万元,占本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78%,均为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