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石平静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5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7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04.8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672.62万元。
截至2021年2月4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5,672.62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624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后因证券登记费减免6.60万元,实际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6.6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45,679.23万元。
注:上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湖北锐意自控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锐意”)为“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湖北锐意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同意为保障“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四方”)实缴注册资本890万元,并提供总额不超过22,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和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实施方式变更为自有厂房、外购厂房。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5月11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缩减至73.87万元,拟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926.13万元及专户利息(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下同)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截至2023年3月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满足保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用于采购投资品种方向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七天存款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