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获悉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在办理银行业务过程中获悉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银行账户被冻结,经核查确认,相关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被冻结的原因:
(一)基本户冻结原因
经公司核实,上述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系公司(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州律所”)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所致。金州律所申请冻结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4.47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2022年8月25日申请人金州律所向湖南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岳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服务费用 1,580,000 元人民币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37,066 元人民币(暂从各个应支付的服务费履行期满之日分别起算,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计算至2022年8月25日,以后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所产生的全部差旅费 45.025元人民币;3、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2022年11月22日岳麓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湘0104民初206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1,644,716 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2022年12月30日岳麓法院根据财产保全告知书((2023)湘0104执保3550号),执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账号。
(二)一般户冻结原因
上述一般户账户被冻结系公司(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杭州临安元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元海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元海建筑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所致。2023年1月16日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浙0112民诉前调 271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9.79万元。2023年1月28日临安法院根据查封冻结清单((2023) 浙 0112 执保 55 号),冻结公司银行存款29.79万元。
上述冻结事项,由于公司内部信息传递不及时,导致未按规定予以公告。
三、公司的相关应对措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金州律所签署调解协议书,根据湖南长沙岳麓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湘0104民初20676号之一),同意申请人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向湖南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被申请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杭州临安支行账户作出的保全措施。
公司基本银行账户解封工作已在积极处理中,力争尽快解除对上市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合计被冻结金额为194.26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货币资金的8.71%,占公司2022年三季度末货币资金的9.33%(未经审计),占公司2023年一月末货币资金的5.18%(未经审计),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3%,占比相对较小。除公司已披露的银行账户冻结情形外,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均可正常使用。鉴于公司被冻结资金对公司正常的支付结算、资金周转以及经营活动的影响相对较小,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7.6条第(七)项的规定的情形。
2、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后续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后续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