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2-07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彭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长韩晓军先生、独立董事李晓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瑕疵房产完善产权证书的承诺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所属企业中国重机上达岱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所属企业申请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2、本次会议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单独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丽、罗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3-009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监事5人,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企业放弃对参股企业优先购买权及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3-008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8人,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企业放弃对参股企业优先购买权及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韩晓军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3-010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放弃对参股企业优先购买权

  及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型院”)、北京三联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三联”)分别持有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下属子公司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资本”)4.22%、3.80%股权,公司合计持有国机资本8.02%股权;北京三联持有国机集团下属子公司国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租赁”)1.49%股权。

  ● 国机集团以其持有的国机租赁92.53%股权和国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保理”)100%股权对国机资本增资,增资金额预计为199,648.00万元。公司拟放弃对国机租赁同比例优先购买权,放弃对国机资本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及增资优先认缴权与国机集团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国机资本的持股比例由8.02%降低至4.45%。前述增资金额、新增注册资本及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国机资本的出资比例以经国资监管备案后的国机租赁、国机保理、国机资本三家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目前国机租赁、国机保理、国机资本的评估报告已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国机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交易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及增资优先认缴权未导致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国机集团产融业务板块结构布局,提高治理效率,深化产融结合,打造专业化资本投资业务管理平台,国机集团拟以其持有的国机租赁92.53%股权和国机保理100%股权对国机资本增资,增资金额预计为199,648.00万元。公司拟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及增资优先认缴权,放弃优先购买权比例对应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9,461.7万元,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对应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6,011.77万元,关联交易金额共计45,473.47万元。前述增资金额、新增注册资本及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国机资本的出资比例以经国资监管备案后的国机租赁、国机保理、国机资本三家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目前国机租赁、国机保理、国机资本的评估报告已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及增资优先认缴权未导致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国机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交易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国机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国机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及增资优先认缴权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1.关联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法定代表人:张晓仑

  (4)注册资本:2,60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88年5月21日

  (6)住所及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7)主营业务: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大型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承包,组织本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科研产品的生产、销售;汽车、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参、办展;举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2021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关联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1.名称:国机租赁、国机资本

  2.类别:放弃国机租赁同比例优先购买权,放弃对国机资本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国机租赁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董建红

  (3)注册资本:21,434万美元

  (4)成立日期:2018年5月24日

  (5)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西昌道200号铭海中心2号楼-5、6-504-4

  (6)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机租赁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8)权属状况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机租赁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国机资本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董建红

  (3)注册资本:237,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5年8月6日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7层816室

  (6)主营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所投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机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8)权属状况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机资本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国机资本是国机集团控股子公司,属于类金融企业,本年营业收入主要是项目咨询费,利润贡献主要是投资收益。

  (10)2022年7月,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评估公司”)出具《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22年4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及市场法,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国机资本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56,905.35万元,评估值为243,280.55万元。除上述事项外,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其他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及增资优先认缴权以中同华评估公司出具的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国机资本、国机租赁、国机保理三家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作为本次国机集团增资国机资本的定价依据,目前国机租赁、国机保理、国机资本的评估报告已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放弃优先购买权比例对应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9,461.7万元,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对应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6,011.77万元,关联交易金额共计45,473.47万元。本次事项评估情况如下:

  (一)出资股权估值。

  根据中同华评估公司出具的《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国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增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国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国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增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国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22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国机租赁、国机保理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59,628.17万元、51,946.26万元,评估值分别为159,625.78万元、51,946.27万元,国机集团持有国机租赁92.53%的股权和国机保理100%的股权价值为199,648.00万元。

  (二)国机资本估值。

  根据中同华评估公司出具的《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国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增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22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国机资本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64,690.36万元,评估值为249,238.33万元。2022年7月,中同华评估公司出具《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22年4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及市场法,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国机资本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56,905.35万元,评估值为243,280.55万元,较本次评估值249,238.33万元相差5,957.78万元,差异原因主要是基准日不同,账面金额差异导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国机集团;

  乙方:国机资本;

  丙方:国机资本现有其他股东,包括公司、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

  丁方:国机租赁、国机保理。

  (二)交易价格。

  甲方以其持有的丁方股权价值对乙方进行增资,根据中同华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2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资股权评估值为199,648.00万元,乙方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49,238.33万元。参考上述评估值计算,本次增资的价格为1.05元/元注册资本。

  (三)本次增资完成后国机资本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国机资本的注册资本由23.7亿元增加至42.68447亿元,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四)过户时间。

  甲方、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2个月内完成出资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2个月内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过渡期间。

  损益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乙方所产生的损益由各方按照增资前各方的实缴出资比例享有或承担;2022年12月31日后(不含当日),乙方所产生的损益由各方按照增资后各方的实缴出资比例享有或承担。

  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出资股权对应的全部损益由甲方享有或承担;2022年12月31日(不含当日)后,出资股权对应的全部损益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

  经各方于本协议首页载明签署之日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本次交易完成履行国有出资企业审批程序后生效。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未充分履行其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者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存在不真实、重大遗漏或误导行为,该方均应被视为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对其违约而给其他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而解除。任何违约一方均不应对另一方的间接损失或由于另一方自身过错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营业损失、业务中断或合同损失。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及增资优先认缴权是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公司聚焦主营业务。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机资本、国机租赁仍为公司参股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等造成不利影响。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国机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同类别关联交易为:

  1.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重型院参股的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增资55,816.89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公司放弃增资优先同比例认缴出资权,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361.60万元。

  2.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挂牌形式转让其持有的国机资本12.66%股权,国机集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826.59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

  八、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企业放弃对参股企业优先购买权及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韩晓军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所属企业放弃对参股企业优先购买权及同比例增资权未导致公司及所属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及所属企业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所属企业放弃对参股企业优先购买权及同比例增资权符合公司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原则,未导致公司及所属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及所属企业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国机重装子公司放弃对参股企业优先购买权及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国机重装子公司放弃对参股企业优先购买权及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