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2-07

  证券代码:688332           证券简称:中科蓝讯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志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志强先生回避表决。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订了《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志强先生回避表决。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志强先生回避表决。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价格,并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审议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审议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等;

  8)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调整,在不违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管理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或《公司章程》等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志强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东莞市爱而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豪之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步行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6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容为公司向前述公司销售货物。前述关联方均为董事长黄志强先生之近亲属控制的公司,因此关联董事黄志强先生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已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7、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2月22日(周三)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15)。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88332         证券简称:中科蓝讯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志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监事瞿涛回避表决。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监事瞿涛回避表决。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标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并且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联监事瞿涛回避表决。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部门,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保荐机构已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88332           证券简称:中科蓝讯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0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姜梅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姜梅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姜梅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博士学历,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03年6月至2006年6月,任华中科技大学电子系教师;2006年9月至2012年1月,于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攻读博士学位;2012年6月至今,历任深圳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系副教授、系主任;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对与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归属安排等均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2月22日 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栋1301-1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

  四、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2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0日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栋1301-1 中科蓝讯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3

  收件人:曹卉

  联系电话:0755-2665850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2023年2月16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姜梅

  2023年2月7日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附件: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姜梅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