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丰山 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3-02-07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6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18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 月13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3年2月16日

  ●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丰山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丰山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丰山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丰山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丰山转债”第一年的票面利率 0.3%,计算天数为 225天(2022年 6月27 日至 2023年 2 月 6日),利息为 100*0.3%*225/365=0.18元/张,即回售价格为 100.18元/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丰山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丰山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 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49”,转债简称为“丰山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 月13日。

  (四)回售价格:100.18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丰山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3年2月16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丰山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丰山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丰山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15-83378869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