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陈继锋持有公司38,196,240股股份(均为IPO前取得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86%;股东彭坤持有公司294,360股股份(均为IPO前取得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股东李清华持有公司358,740股股份(均为IPO前取得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3%;股东陈涛持有公司667,000股股份(其中:IPO前取得337,158股,其他方式取得329,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1%;股东庞红持有公司576,720股股份(均为其他方式取得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3%。股东彭坤、李清华、陈涛、庞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继锋、杨诺的一致行动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收到股东陈继锋、彭坤、李清华、陈涛、庞红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减持计划如下:
1、股东陈继锋因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980,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72%,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788,519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2%;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191,619 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股东彭坤因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94,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27%。
3、股东陈涛因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37%。
4、股东李清华因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58,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33%。
5、股东庞红因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32%。
本次减持期间,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上述股东将遵守并不减持所持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上述股东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上述股东相关承诺如下:
1、股东陈继锋承诺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③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保持对发行人控制权及发行人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④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⑤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⑥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⑦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⑧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①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并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②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④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⑤若上述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⑥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⑦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减持计划的说明:
自上市公司披露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本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减持计划等事项的承诺函:
自上市公司披露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本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5)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
本人承诺所持沃尔德38,196,240股股份在解除限售之日起6个月内(即自2022年7月22日至2023年1月21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沃尔德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2、股东彭坤、李清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股东陈涛、庞红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作为北京同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同享”)的合伙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从北京同享退伙,亦不转让本人持有北京同享的财产份额。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1、陈继锋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