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2022-11-24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普源”、“原告”或“专利权人”)为原告。

  3. 涉案金额:赔偿款共计人民币48,000,000元以及律师费、公证费等维权合理费用人民币共计750,000元,合计人民币48,750,000元。

  4.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被侵害发明专利权而提请获得赔偿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 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就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阳科技”或“被告一”)及上海峰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峰时”或“被告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案号分别为(2022)沪73知民初1194号、(2022)沪73知民初1221号、(2022)沪73知民初1222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等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802037040C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4号楼1至5层102

  法定代表人:王悦

  被告一: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2687585F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8区安通达工业厂区4栋厂房3层、5栋办公楼1-3层

  法定代表人:秦轲

  被告二:上海峰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575888610W

  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干巷金张公路2548号3幢3028室

  法定代表人:浦国付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北京普源成立于2000年,为ZL200910119840.9号“测量设备”、ZL201210562286.3号“具有改进的前端电路的示波器”及ZL201010606965.7号“双通道信号源通道耦合的方法和装置”发明专利的合法专利权人。

  被告一鼎阳科技成立于2007年,被告二上海峰时成立于2011年,根据被告二官方网站信息,其主要从事经销被告一的产品。

  原告经比对分析,认为被告一、被告二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多款数字万用表产品落入涉案专利ZL200910119840.9号“测量设备”的保护范围;多款数字示波器产品落入涉案专利ZL201210562286.3号“具有改进的前端电路的示波器”的保护范围;多款函数/任意波形发生器产品落入涉案专利ZL201010606965.7号“双通道信号源通道耦合的方法和装置”的保护范围。

  两被告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涉案专利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三)诉讼请求

  1.涉案专利ZL200910119840.9号,发明名称为“测量设备”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专利号为ZL200910119840.9号、发明名称为“测量设备”的专利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万元(暂计);

  (3)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货款等合理费用25万元(暂计);

  (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2.涉案专利ZL201210562286.3号,发明名称为“具有改进的前端电路的示波器”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专利号为ZL201210562286.3号、发明名称为“具有改进的前端电路的示波器”的专利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暂计);

  (3)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货款等合理费用25万元(暂计);

  (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3.涉案专利ZL201010606965.7号,发明名称为“双通道信号源通道耦合的方法和装置”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专利号为ZL201010606965.7号、发明名称为“双通道信号源通道耦合的方法和装置”的专利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暂计);

  (3)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货款等合理费用25万元(暂计);

  (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反对知识产权侵权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及其进展,遵守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