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通知书的公告 2022-11-24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2-111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2022-104: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债权人中山市瑞成展示品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31日予以立案[案号:(2022)粤19破申137号]。

  2、2022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通知书》[(2022)粤19破申137号],同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预重整管理人。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被法院受理重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 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的概述

  2022年11月1日,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搜于特集团”)收到中山市瑞成展示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成公司”或“申请人”)《关于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书》。瑞成公司以搜于特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2年10月31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31日予以立案[案号:(2022)粤19破申137号]。

  2022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通知书》[(2022)粤19破申137号],同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债务人、主要债权人的推荐,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预重整管理人。

  2、预重整期限为六个月,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有正当理由的,经管理人申请,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协商研究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效率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成功率。

  预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预重整管理人开展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推进公司重整工作进展;同时,公司将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稳定开展。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

  2、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被法院受理重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存在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4、鉴于该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通知书》[(2022)粤19破申137号]。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