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2-10-28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4日书面通知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秦东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其中独立董事蒋荣光、李蕊爱、孙水泉、李端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并通讯表决。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八项议案审议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4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孝林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三项议案审议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可购买流动性好、风险适中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可购买证券、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 等理财产品。对要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 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与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

  4、决议有效期

  上述投资品种额度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任一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委托的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风险适中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影响的可能,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可预期的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在公司定期报告的基础上,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核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流动性好、风险适中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流动性好、风险适中的投资产品。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流动性好、风险适中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3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壶化股份”)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10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4,059.9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20BJGX080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理财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和内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壶化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此,广发证券对壶化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