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及线上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2年10月14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夫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6)。
2、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保障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求,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财务资助主要是解决其业务资金需求。借款年利率5%,按月支付利息,借款期限12个月,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偿还全部借款及费用。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汇隆(厦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有昊泰49%股权,汇隆石油及其股东陈巩固对永泰运出借给昊泰的5,000万借款中的2,45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2-045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及线上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2年10月14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吴晋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6)。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昊泰化工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昊泰化工业务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允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2-046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2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9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022年10月11日,天津瀚诺威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已办理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购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关于公司收购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2、公司于2022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9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3、公司于2022年8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提名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成员。
2022年9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霞女士为职工代表监事。
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永夫先生为董事长,选举产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陈永夫先生、任金康生先生、周晓燕女士、刘志毅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吴晋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选举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4、公司于2022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9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3,864,6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1,159,382.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9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9月21日。截至报告期末,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5、公司于2022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9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永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志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志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陈永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志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志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2-047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泰化工”)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财务资助,用于拓展业务,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协议生效期之日起一年),年利率为5%,按月支付利息,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昊泰化工的其他股东汇隆(厦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石油”)持有昊泰化工49%股权,汇隆石油及其股东陈巩固先生对公司出借给昊泰化工的5,000万元借款中的2,450万元提供共同信用担保。
2、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密切关注昊泰化工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动态,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将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昊泰化工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昊泰化工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如下:
1、财务资助双方主体
债权人/出借人(甲方):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借款人(乙方):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
2、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3、 借款用途:用于合法合规的经营周转。
4、 借款期限:12个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内。
5、借款利率:年利率5%。
6、还款方式:按月支付利息,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7、担保措施:为担保乙方履行债务/甲方享有债权,汇隆石油及其股东陈巩固先生对公司出借给昊泰化工的5,000万借款中的2,450万元提供共同信用担保。
8、协议签署日期:2022年10月25日
9、协议签署地点:宁波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 名称: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 成立日期:2022年7月27日
4、 法定代表人:孙斌
5、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6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橡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主要财务指标:昊泰化工为2022年7月新设公司,暂无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5,087,049.21元,负债总额为3,858,798.4元,净资产为21,228,250.81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22,504,089.26元,净利润为1,228,250.8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昊泰化工51%股权,汇隆石油持有昊泰化工49%股权。陈巩固先生和陈秀明女士分别持有汇隆石油95%和5%的股权。昊泰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陈永夫先生。
9、昊泰化工的其他股东汇隆石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因财务状况及资金安排原因,未进行同比例财务资助,但汇隆石油及其股东陈巩固先生对公司出借给昊泰化工的5,000万借款中的2,450万元提供共同信用担保。
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汇隆石油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汇隆(厦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5年5月29日
(4)法定代表人:陈巩固
(5)注册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899号泰地海西中心写字楼A座裙楼厦门石油交易中心2层81-09号
(6)经营范围: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
10、昊泰化工为2022年7月新设公司,公司暂无在上一会计年度对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昊泰化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2、借款期限:12个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内。
3、借款用途:用于合法合规的经营周转。
4、借款利率:年利率5%。
5、还款方式:按月支付利息,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6、担保措施:为担保乙方履行债务/甲方享有债权,汇隆石油及其股东陈巩固先生对公司出借给昊泰化工的5,000万借款中的2,450万元提供共同信用担保。
7、违约条款: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照相关约定偿还借款的,或者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违约行为;(2)乙方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致使甲方债权落空的;(3)乙方发生重大的诉讼、争议或潜在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乙方应当支付未偿还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乙方应当支付甲方的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昊泰化工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能够进行充分地监管和实际控制资金支付,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
2、昊泰化工的其他股东汇隆石油持有昊泰化工49%股权,汇隆石油及其股东陈巩固先生对公司出借给昊泰化工的5,000万借款中的2,450万元提供共同信用担保。就目前情况来看,汇隆石油及其股东陈巩固先生具备担保履约能力,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昊泰化工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财务资助主要是解决其业务资金需求。借款年利率5%,按月支付利息,借款期限12个月,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汇隆石油持有昊泰化工49%股权,汇隆石油及其股东陈巩固先生对公司出借给昊泰化工的5,000万借款中的2,450万元提供共同信用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昊泰化工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昊泰化工业务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允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昊泰化工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支持昊泰化工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有助于其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能够进行充分地监管和实际控制资金支付,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系解决控股子公司昊泰化工的业务资金需求。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保荐机构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九、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2%。
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
十、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