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2-10-01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22-058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是公司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9月29日收到5%以上股东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智能科技集团”)、陆珍玉女士通知,2022年9月29日,双方在浙江杭州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拟以协议方式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1,77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35,489,098股的5.00%,转让给陆珍玉女士。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况

  2022年9月29日,万马智能科技集团与陆珍玉女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万马智能科技集团将其所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1,77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35,489,098股的5.00%,以7.72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陆珍玉女士。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表:

  

  说明:万马智能科技集团、张德生、陆珍玉和张珊珊为一致行动人,其合并持股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智能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鹤亭街555号8幢

  3.法定代表人:张德生

  4.注册资本:9,120万元

  5.统一社会代码:91330185704312491N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研发、销售:电力设备、器材,橡塑制品、橡胶及制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及金属制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纺织品及原料、五金、贵金属、轻纺产品、纸制品、纸浆、初级食用农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燃料油、纺织原料、玻璃、矿产品、沥青、木材、汽车配件;经济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8.主要股东: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万马智能科技集团100%股权,智能科技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张德生先生。

  9.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转让方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受让方情况

  1.陆珍玉,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01241951********,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陆珍玉女士为万马智能科技集团实控人张德生先生之配偶。本次受让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2.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受让方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陆珍玉

  1.本协议项下由万马智能科技集团向陆珍玉转让的股份为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持有的万马股份51,774,5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035,489,098股的5.0000%。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承诺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它权利限制情形。

  2.本协议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722元/股;以此计算,陆珍玉应向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支付人民币39,980.2689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玖仟玖佰捌拾万贰仟陆佰捌拾玖元整)的股份转让价款(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3.陆珍玉应在双方就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完成标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的六个月内向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4.因标的股份转让而发生的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转让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5.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是在公司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会造成负面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2.本次股份转让后智能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

  

  五、股份转让双方作出的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2009年7月9日,公司首发股份上市时,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张德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1年10月17日,在公司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承诺其所认购的万马股份的锁定期限为:自2011年10月18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4 年 3 月 1 日,在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中,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承诺未来六个月内(2014 年 2 月 28 日至 2014年 8 月 27 日)不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股份。

  2012年11月5日,在公司发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中,万马智能科技集团及张德生承诺:“本次所认购万马股份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以上承诺均已履行完毕。

  截止本文件出具日,本次股份转让双方均严格履行各项锁股承诺,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3.万马智能科技集团、陆珍玉女士未在《招股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做出过最低转让价格等承诺。

  4.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 万马智能科技集团与陆珍玉关于协议转让部分万马股份的通知;

  2. 万马智能科技集团与陆珍玉关于万马股份之《股权转让协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二二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