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石前海独角兽并购二期私募股权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2-10-01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鉴于翔石前海独角兽并购二期私募股权基金(“本基金”)管理人翔石(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8月20日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销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于2022年5月22日被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已无法履行其基金管理人之义务且处于持续失能状态,不再适合作为本基金之基金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法》”)和《翔石前海独角兽并购二期私募股权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合计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86.05%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人”)要求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托管人未作出回应。现召集人作为代表基金份额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决定自行召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召集人委托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召集人代理人”)全权负责处理本次大会召开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联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发布召开本次大会公告、收集表决票、统计表决结果、发布表决结果公告等。

  2、会议召集通知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最迟应于会议召开前 10 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大会召集通知:

  (1)通知方式:公告

  (2)通知时间:公告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20日止。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书面表决意见并按照本公告所载明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规定地点的,视为出席了会议。

  4、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2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17时(投票表决时间以召集人代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召集人代理人有权根据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调整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届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

  5、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召集人代理人: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A座15楼

  电话:15067169547

  联系人:金莲

  采用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翔石前海独角兽并购二期私募股权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大会审议事项有如下三个议案,详见附件一:

  1、《关于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有关事项的议案》

  3、《关于本次大会召集相关费用支出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附件四《关于翔石前海独角兽并购二期私募股权基金相关议案的说明》。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0月20日,即2022年10月20日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大会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百度网盘(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Sa0bKYM9O1L5q5exYmFSww提取码: rgqv)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本人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并提供加盖公章或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个人等代理人参与投票,应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所需的相关文件随同表决票一同邮寄送达至本公告指定送达地点。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授权意向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多次授权且授权时间相同但授权意见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5、授权时间的确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书面方式授权,授权时间以召集人代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

  五、计票

  1、本次大会的计票方式为:在会议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由召集人代理人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统计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召集人代理人的,表决时间以召集人代理人收到时间为准。2022年10月31日17:00以后送达召集人代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召集人代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召集人代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召集人代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与备案

  1、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份额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基金总份额2/3以上(含2/3)的,本次大会方可举行。

  2、本次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新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负责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本次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决议的披露

  本次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由召集人代理人或新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或通知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当事人。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份额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基金总份额2/3以上(含2/3)的,通讯会议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2/3(含2/3)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合计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86.05%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2、召集人代理人: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金莲

  联系电话:15067169547

  3、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

  4、公证机关:杭州市西湖公证处

  联系人:王莉娟

  联系电话:13386506277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纸质表决票。

  2、本次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证券日报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召集人代理人进行咨询。

  3、如本次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相关规定,召集人可能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附件一:《关于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本次大会召集相关费用支出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翔石前海独角兽并购二期私募股权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翔石前海独角兽并购二期私募股权基金相关议案的说明》

  翔石前海独角兽并购二期私募股权基金召集人

  2022年10月1日

  附件一

  关于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

  翔石前海独角兽并购二期私募股权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翔石(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目前系翔石前海独角兽并购二期私募股权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鉴于该公司已于2021年8月20日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销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于2022年5月22日被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已无法履行其基金管理人之义务且处于持续失能状态。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翔石前海独角兽并购二期私募股权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合计持有基金份额86.05%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翔石前海独角兽并购二期私募股权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同意基金管理人由翔石(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慧捷投资有限公司;

  2、同意杭州慧捷投资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支付方式及基金业绩报酬为:

  (1)基金管理人费用:按年收取,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算,直至项目清算退出(包括清算阶段),计算方法如下:

  H=E×i%

  H:年度基金管理费

  E:计提日基金份额本金,计提日为基金分配日上个月的最后一天。

  i:第一年为1,第二年开始为0.8,直至项目完全退出

  (2)支付方式:第一年基金管理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管理人变更备案登记后,待基金首次分配时支付。其后年度基金管理费用在当年首次分配时支付,如当年未分配的,可从账户预留款项中支付,不足部分顺延至下一年支付。每年分配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预留下一年度基金管理费80%的费用。

  (3)基金业绩报酬:若本基金年化收益达到8%,从基金成立时间起计算,超过年化8%收益部分,基金管理人收取5%业绩报酬。

  3、因翔石(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同意不再支付其管理人费用及基金业绩报酬。

  4、在新基金管理人未完成变更备案登记前,除非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行决议,托管银行应暂停对外支付费用和结算款项。

  5、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于上述基金管理人变更事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办理基金相关交接手续,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四。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关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有关事项的议案

  翔石前海独角兽并购二期私募股权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翔石前海独角兽并购二期私募股权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合计持有基金份额86.05%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翔石前海独角兽并购二期私募股权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同意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由朱华锋、董帅、柯盈盈、柴伟、宁福英组成;

  2、同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的权限如下:

  (1)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提请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的托管活动;

  (4)提请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审议事项时,应由4/5成员通过。

  4、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于上述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事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办理基金相关交接手续,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四。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关于召开本次大会相关费用支出有关事项的议案

  翔石前海独角兽并购二期私募股权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翔石前海独角兽并购二期私募股权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合计持有基金份额86.05%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翔石前海独角兽并购二期私募股权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同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及召开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登报费等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出,并由新基金管理人在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管理人变更备案登记后,在首次分配时指示托管银行支付;

  2、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于上述基金相关费用支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办理基金相关交接手续,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四。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二

  翔石前海独角兽并购二期私募股权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2年10月31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翔石前海独角兽并购二期私募股权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若翔石前海独角兽并购二期私募股权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翔石前海独角兽并购二期私募股权基金相关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翔石(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目前系翔石前海独角兽并购二期私募股权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鉴于该公司已于2021年8月20日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销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于2022年5月22日被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已无法履行其基金管理人之义务且处于持续失能状态。

  2、杭州慧捷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并于2018年1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登记编码为P1067141。杭州慧捷投资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完善、业务规范、发展稳定,一直合规运作,不存在任何运营风险、财务风险等问题。

  3、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翔石前海独角兽并购二期私募股权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合计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86.05%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翔石前海独角兽并购二期私募股权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基金管理人、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以及召开本次大会相关费用支出相关事项的议案。

  4、鉴于变更基金管理人、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以及召开本次大会相关费用支出相关事项涉及《基金合同》变更,新基金管理人将在决议通过后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办理相关事项变更登记事宜。

  5、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份额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基金总份额2/3以上(含2/3)的,通讯会议方可举行。且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6、本次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基金管理人将负责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备案登记,但存在无法成功办理基金管理人变更备案登记的可能。

  7、召集人在此提示,如本次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在与杭州慧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新的基金合同或补充协议时,需重点关注相关风险提示。

  8、如本次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将在新基金管理人的聘用下协助办理基金管理人变更备案登记及其他后续事宜。

  二、基金合同部分变更提示

  1、全文将“翔石(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替换为“杭州慧捷投资有限公司”。

  2、第九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之(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变更为: 本基金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由朱华锋、董帅、柯盈盈、柴伟、宁福英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的权限如下:(1)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提请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的托管活动;(4)提请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5)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审议事项时应由4/5成员通过。

  3、第十七章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之(一)增加: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相关的费用

  4、第十七章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之(二)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变更为:

  (1)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年收取,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算,直至项目清算退出(包括清算阶段),计算方法如下:

  H=E×i% (H:年度基金管理费;E:计提日基金份额本金,计提日为基金分配日上个月的最后一天;i:第一年为1,第二年开始为0.8,直至项目完全退出)

  (2)第一年基金管理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管理人变更备案登记后,待基金首次分配时支付。其后年度基金管理费用在当年首次分配时支付,如当年未分配的,可从账户预留款项中支付,不足部分顺延至下一年支付。

  (3)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接收管理费的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 杭州慧捷投资有限公司;账号: 1202255109900007229;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高桥支行

  5、第十八章基金的收益分配之(一)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第(4)款变更为:……若本基金年化收益达到 8%,超过年化 8%的收益部分,基金管理人取5%作为业绩报酬……; 同时增加第(6)款:每年分配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预留下一年度基金管理费的80%的费用。

  6、第二十三章基金的清算之(五) 未能变现的证券处理中,删除“对基金存续期限届满日后的每日资产净值,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计提管理费、托管费等各项费用。”

  请注意:新基金管理人可能视情况对基金合同其他内容进行必要修改,具体请以最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本基金其他协议(如有)相应条款参照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以上公告内容及其印证资料由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提供,不代表本报立场。我报不对上述内容及所造成的影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