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22年9月1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志扬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兴通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Xingtong Shipping (Singapore) Pte.Ltd.)(暂定名称,最终以注册当地主管机构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 投资金额:不超过3,500万美元。境外子公司设立后,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分阶段审慎投入资金。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运(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海南”)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孙公司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尚需在境内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备案以及在境外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能否顺利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主要是开展国际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新加坡的法律制度、业务拓展模式与国内存在差异,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一定的人才、技术、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运营风险。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更好推进公司“1+2+1”发展战略,满足开展国际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的需要,同时充分利用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和亚洲航运中心的优势,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兴通海南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全资孙公司名称为“兴通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Xingtong Shipping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兴通新加坡”,以最终登记为准),投资总额不超过3,500万美元,其成立后拟主要从事国际液货危险品、成品油运输业务、船舶管理、船舶货运代理、船舶买卖、船舶租赁业务、船舶运营业务等。(具体以注册当地主管机构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具体子公司、孙公司设立结构如下图: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不超过3,500万美元,持股100%
兴通海运(海南)有限公司
出资不超过3,500万美元,持股100%
兴通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
(二) 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且须经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或审批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上述事项进行投资决策,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孙公司设立所需的拟定孙公司章程、签署协议、办理注册登记等事项。境外孙公司设立后,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3,500万美元内分阶段审慎投入资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兴通海运(海南)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3、注册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2号办公楼E532室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船舶租赁;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二)拟设立全资孙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兴通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Xingtong Shipping (Singapore) Pte.Ltd.)(暂定名称,最终以注册当地主管机构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2、投资总额:不超过3,500万美元(公司根据需要分期投入)
3、注册地址:新加坡(最终以注册当地主管机构核准登记的具体地址为准)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国际液货危险品、成品油运输业务、船舶管理、船舶货运代理、船舶买卖、船舶租赁业务、船舶运营业务等(具体以注册当地主管机构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6、股权结构:兴通海南持股100%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情况下,分阶段审慎投入资金。
上述信息以中国的境内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结果以及境外全资孙公司注册地的相关部门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兴通海南在境外设立全资孙公司,有利于拓展国际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提升公司整体的运营管理、整合能力与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国际运输业务的发展;同时,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服务客户,顺应市场变化,响应客户需求,提供多品类、多区域的运输服务。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国际运输业务,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海南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孙公司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尚需在境内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备案以及在境外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能否顺利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对外投资主要是开展国际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新加坡的法律制度、业务拓展模式与国内存在差异,存在一定的人才、技术、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运营风险。
公司将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新加坡法律体系、投资体系等相关事项,积极开拓业务,切实降低与规避因境外孙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带来的相关风险,力求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3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投资总额为28,700万元,包括购建1艘5,5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2艘7,5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其中5,500载重吨船舶(“兴通7”轮)已投入使用。
● 新项目名称: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投资总额为50,500万元,包括购买1艘27,000载重吨内贸化学品船、购买1艘27,000载重吨外贸化学品船、建造1艘13,000载重吨外贸化学品船。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21,365.20万元(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新项目中购买的内贸化学品船和外贸化学品船预计2022年下半年投产,建造的外贸化学品船预计2024年上半年投产。
●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 募集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10日核发《关于核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号),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股份”或“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5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6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8,573.3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026.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1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1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为适应市场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率,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拟对原项目“3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专用账户剩余募集资金21,190.7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1.40%)及利息174.49万元(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变更投向,投资于新项目“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
上述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 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其中原项目“3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包括购建1艘5,5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2艘7,5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截至2022年6月30日,5,500载重吨船舶(“兴通7”轮)已投入使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509.29万元。
截至2022年8月29日,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21,365.20万元,包括剩余募集资金21,190.71万元及利息174.49万元。
(二) 变更的具体原因
为了更好推进公司“1+2+1”战略发展规划,巩固国内沿海化学品水上运输龙头企业地位,积极开拓国际化学品水上运输业务,丰富船舶吨位布局,扩大船队规模,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同时为了满足客户对大型船舶的需求,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拟将原项目变更为“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包括购买1艘27,000载重吨内贸化学品船、购买1艘27,000载重吨外贸化学品船、建造1艘13,000载重吨外贸化学品船。
随着国内大型炼化企业不断投产,化学品水上运输需求不断增长,对大型化船舶的需求增加。公司购买的27,000载重吨内贸化学品船较原项目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能够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化学品水上运输的龙头企业地位。随着全球化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化工生产中心逐步转向亚洲地区,产生了庞大的国际化学品运输需求,外贸化学品船以1-3万载重吨船型为主,新项目中购买的27,000载重吨外贸化学品船和建造的13,000载重吨外贸化学品船均符合国际市场需求,有利于公司开拓国际化学品运输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市场影响力,同时为客户和股东创造价值。
三、 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 新项目名称
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
(二) 投资方案和金额
根据市场需求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购建3艘化学品船舶,包括购买2艘27,000载重吨化学品船,建造1艘13,000载重吨化学品船,投资金额为50,500万元,具体投资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兴通海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运(海南)有限公司简称。
其中,兴通股份拟购买的27,000载重吨内贸化学品船为国内在营船舶,无需取得运力批复;兴通海南拟购买的27,000载重吨外贸化学品船和拟建造的13,000载重吨外贸化学品船均用于国际运输,无需取得运力批复。
公司计划购买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名下内贸化学品船舶“丰海32”和外贸化学品船舶“丰海35”,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内贸化学品船舶的公告》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外贸化学品船舶的公告》。
(三) 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危险货物运输是我国运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及指导。2020年《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深化海运企业改革,鼓励骨干海运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中小海运企业做专做精做特,鼓励海运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多元化经营,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形成一批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海运企业和专、精、特发展的海运企业,形成若干全球综合物流运营商。2022年《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提高海运船队国际竞争力,优化海运船队规模结构,提升船舶装备技术水平,建设规模适应、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绿色智能的海运船队,提高海运企业服务能力,促进海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多元化经营,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培育一批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海运企业。
相关国家政策为海运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本项目通过购建化学品船舶,有利于公司优化船队规模结构,提高海运企业服务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作为国内沿海化学品运输的龙头企业地位,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积极参与国际化学品运输,提高国际竞争力。
2、优质的客户群体为本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稳定且优质的客户资源是公司快速发展的基础。在为客户提供优质运输服务的过程中,公司充分展示了在安全管理、高效执行等多方面的优秀能力,培育了质量较高、数量较多的客户群体,客户资源优势明显,与上述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也为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行业资源。
未来,我国石油化工产业仍将持续稳步扩张,沿海省际液货危险品货物运输需求日益增长。凭借在行业内多年经营经验,公司将依托稳定且优质的客户资源,挖掘更多的客户潜在需求和市场空间。而且,与业内更多优秀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可以为公司业务扩张提供有力支持。
3、国际化高标准安全管理体系为本项目实施提供重要保障
危险货物水上运输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为客户提供安全、环保、优质的运输服务。公司立足于国际化、专业化的管理要求,全方位提高安全、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水平,引入业内液货自我评估与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指南——TMSA(液货船管理与自评估),截至目前,公司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已完成TMSA第二阶段自评。同时,公司船舶相继通过BP、SHELL、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等国内外大石油公司以及CDI的检查认证。
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公司于2018年被交通运输部评为“安全诚信公司”,并连续三年获得签注,是为数不多获此殊荣的散装液体化学品航运企业。公司国际化高标准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为客户提供了优质、安全、环保运输服务,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
四、 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 市场前景
1、国内大型炼化企业不断投产,化学品水上运输需求不断增长,对大型化船舶需求增加,购买大型内贸化学品船有利于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市场占有率。
2、随着全球化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化工生产中心逐步转向亚洲地区,产生了庞大的国际化学品运输需求。公司作为国内液体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龙头企业,购建大型外贸化学品船,有利于公司参与国际化学品运输,提高市场影响力。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及自身经营规划和经营状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新项目完成后,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新项目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 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策,符合当前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投资者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变更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9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大厦九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9日
至2022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网》《中国日报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1、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合伙企业股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员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 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9月16日9:30-11:30、13:30-16:00。
(三) 登记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大厦九楼会议室,电话:0595-87777879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二)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三) 病情防控:为响应泉州市疫情防控要求,公司鼓励广大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形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可能会因泉州市防疫政策要求,采用线上方式举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大厦九楼会议室
联系人:欧阳广
联系电话:0595-87777879
联系传真:0595-87088898
邮政编码:362800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22年9月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兴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内贸化学品船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内贸化学品船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外贸化学品船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外贸化学品船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化学品船舶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国际航运市场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运(海南)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建造一艘13,000载重吨外贸化学品船。
公司拟通过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为建造船舶提供部分资金来源。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若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方式建造船舶。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拟建造船舶的市场考察,择优确定船舶建造厂商、合同的谈判与签署等全部与拟建造船舶相关的事宜。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在与确定的船舶建造厂商签订合同时发布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国际航运市场情况,公司拟追加对興通海運(香港)有限公司(Xingtong Shipping (HK) Co., Limited)的投资,投资总额拟由1,600万美元追加至2,500万美元,以购建适合国际市场需求的船舶,推动公司国际化发展,从而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0)。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 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内贸化学品船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向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购买其名下内贸化学品船舶“丰海32”。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船舶事项若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购买该船舶。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购买协议以及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本次交易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尚需到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能否顺利完成相关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为提升公司运力规模和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以人民币20,600万元(含3%增值税)向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购买其名下内贸化学品船舶“丰海32”。本次购买船舶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船舶事项若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购买该船舶。
2022年9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内贸化学品船舶的议案》,全体董事对该购买事项无异议。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0日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20号1栋301室
经营范围:国内沿海油船及普通货船海务、机务管理,船舶检修、保养、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其他船舶管理服务,港澳航线运输业务,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广东省内河化学品船、成品油船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船舶名称:丰海32
2、船舶类型: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3、船舶所有权: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
4、建成时间:2012年6月8日
5、载重吨:27356吨
(二)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交易标的已经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两艘化学品船/油船(船名“丰海32、丰海35”)资产评估报告》(嘉学评估评报字[2022]8200056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8月10日,“丰海32”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0,600万元。双方参考评估报告并结合市场行情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购买“丰海32”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0,600万元(含3%增值税)。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卖方):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 交易价格及支付
本次购买“丰海32”轮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0,600万元(含3%增值税),分两笔支付。
1、购船定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船舶价款的20%,即人民币41,200,000.00元作为购船定金。
2、第二笔船舶价款:在双方约定的交船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船舶价款的80%,即人民币164,800,000.00元和所有其他应付款(包括但不限于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伙食款项)。
(三) 标的资产交付
1、交船时间:以甲方发出的交船通知为准,但不晚于2022年10月10日。
2、交船地点:东莞锚地。
3、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该轮的航行计划,并应在甲方拟发出准备就绪通知的日期前10天、5天和3天通知乙方。
4、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符合合同约定的交船时间和地点进行接船,并按时足额支付船舶价款、结算费用等。
(四)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船定金后,甲方因过错未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以乙方已支付的船舶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船舶价款(其中购船定金应当双倍返还)。
2、乙方因过错未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甲方要求继续履行的,乙方应以应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购船定金不予返还(若乙方未支付购船定金,则应支付与购船定金同等数额的违约金)。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船舶结构,保障公司运力规模优势,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管理能力与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时,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服务客户,顺应市场变化,响应客户需求,提供更优质的运输服务。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参考评估价格并经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友好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到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能否顺利完成相关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 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购买外贸化学品船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运(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海南”)拟以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购买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名下外贸化学品船舶“丰海35”。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船舶事项若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购买该船舶。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购买协议以及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尚需到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能否顺利完成相关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为拓展国际运输业务,提升公司整体运力规模,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海南拟以人民币9,455.40万元(含3%增值税)购买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名下化学品船舶“丰海35”。本次购买船舶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船舶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该事项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购买该船舶。
2022年9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外贸化学品船舶的议案》,全体董事对该购买事项无异议。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0日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20号1栋301室
经营范围:国内沿海油船及普通货船海务、机务管理,船舶检修、保养、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其他船舶管理服务,港澳航线运输业务,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广东省内河化学品船、成品油船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船舶名称:丰海35
2、船舶类型: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3、船舶所有权: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
4、建成时间:2013年8月30日
5、载重吨:27259.63吨
(二)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交易标的已经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两艘化学品船/油船(船名“丰海32、丰海35”)资产评估报告》(嘉学评估报字[2022]8200056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8月10日,“丰海35”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9,600万元。双方参考评估报告并结合市场行情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购买“丰海35”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9,455.40万元(含3%增值税)。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卖方):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兴通海运(海南)有限公司
(二) 交易价格及支付
本次购买“丰海35”轮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9,455.40万元(含3%增值税)。分三笔支付。
1、购船定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船舶价款的20%即人民币18,910,800.00元作为购船定金。
2、第二笔船舶价款:在双方约定的交船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船舶价款的40%即人民币37,821,600.00元。
3、第三笔船舶价款: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同意,在编号为FH-XT-CBMM-01的《“丰海32”轮买卖合同》项下,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将“丰海32”轮的第二笔船舶价款164,800,000.00元和结算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船舶价款的40%,即人民币37,821,600.00元和所有其他应付款(包括但不限于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伙食款项)。
(三) 标的资产交付
(1)交船时间:2022年9月21日(±2日)。
(2)交船地点:东霍山锚地。
(3)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在甲方拟发出准备就绪通知的日期和拟交船地点前1天通知乙方。
(4)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的交船时间和地点进行接船,并按时足额支付第二笔船舶价款。
(四)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船定金后,甲方因过错未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以乙方已支付的船舶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船舶价款(其中购船定金应当双倍返还)。
2、乙方因过错未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甲方要求继续履行的,乙方应以应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购船定金不予返还(若乙方未购船定金,则应支付与购船定金同等数额的违约金)。
(六)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同意,在编号为FH-XT-CBMM-01的《“丰海32”轮买卖合同》项下,若因甲方过错致使“丰海32”轮所有权无法登记至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无论“丰海35”轮是否已经交接,乙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此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解除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全部已收取的款项(其中购船定金部分应予双倍返还)。
若“丰海35”轮已经交接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前述全部应付款项之日起20日内向甲方还船,甲方应当无条件接受还船,但乙方确保交还“丰海35”轮时船舶的物理现状不差于甲方按照《“丰海 35”轮买卖合同》(合同编号:FH-XT-CBMM-02)第六条约定交付乙方时的状况(合理自然损耗除外)。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开拓国际运输业务进程,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管理能力与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时,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服务客户,顺应市场变化,响应客户需求,提供更优质的运输服务。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参考评估价格并经交易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友好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到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能否顺利完成相关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