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宋文礼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推荐,选举宋文礼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人员简历:
宋文礼
男,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大连商场针织部出纳员、资金部主任,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经理,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公司大连新玛特店财务部长,公司大庆新玛特店财务部长,公司大庆地区集团副总会计师,桂林微笑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大商大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纪检巡视本部负责人。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总部十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牛钢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李宏胜、王晓萍、桂冰、赵锡金、孙光国、张影、刘亚霄、王玺因疫情及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孙国团、马峻嵘、胡莲因疫情及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王飞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3、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八回避表决。
议案九为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淑芳、王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