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2-04-30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2-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13.9.1第(一)项 “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1月修订)》9.8.1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以及9.8.1条第(三)款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通过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逐项排查,公司股票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9.8.1条第(一)、(三)款规定的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起将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目药”,股票代码仍为“600671”,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 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财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公司股票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0年度,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经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关于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逐项排查,公司股票触及13.9.1条第(一)款及13.9.1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自2021年5月20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5号)。

  二、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518.4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706.92万元,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83.59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4,654.89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三、 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认定的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6,728.77万元尚未清偿(包含利息)。公司聘请中兴财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财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9.8.1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以及9.8.1第(三)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通过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逐项排查,公司股票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1 年1月修订)》9.8.1第(一)、(三)款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起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说明

  股票自2022年5月5日起将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目药”,股票代码仍为“600671”,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年4月21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 20201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2、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进展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6728.77万元。

  2018年8月,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向黄山天目员工潘某某个人借款169万元,经公司时任总经理同意、由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公司借款本金担保责任已解除,尚余83.16万元利息担保责任未解除; 2018年11月,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向天目薄荷员工任某某借款550万元、向黄山天目员工潘某某借款120万元、向公司员工叶某借款100万元,合计770万元,经公司时任总经理同意、由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任某某5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清偿,潘某某120万元借款本金、叶某某100万元借款本金已全部归还,叶某于2022年1月23日签置《放弃借权利息说明》公司担保责任已解除、潘某某的利息28.71万元尚未偿还,公司担保责任仍未完全解除、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2021年4月,为解决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永新华瑞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拥有的对清风原生等各方已确定转让的债权5,000万元和有条件转让的债权4,000万元,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转让给永新华瑞,永新华瑞将分期清偿上述9,000万元债权。截止2021年9月,公司已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已确定转让的债权款人民币合计5,000万元整。

  3、2019年,因公司临安制药中心厂区被临安区人民政府列入旧城改造范围,需要实施整体停产搬迁,公司在通过司法竞拍取得的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新厂区实施生产线改造, GMP改造计划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实施滴眼剂(主导品种珍珠明目滴眼液)和青霉素类片剂(主导品种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两条生产线的GMP改造(2个剂型3个品种);第二阶段实施其它剂型(含中药提取、口服液体制剂和口服固体制剂)品种的GMP改造(5个剂型25个品种)。

  根据国家药品生产、注册变更相关政策,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于2021年09月15日完成现场GMP符合性检查、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恢复生产。珍珠明目滴眼液于2021年07月21日完成现场GMP符合性检查、上市药品生产地址变更现场注册核查。珍珠明目滴眼液需进行稳定性实验后,重新申报GMP认证。

  4、产品一致性评价技术开发合同进展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的要求,本公司主要产品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超青)属于需开展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如不能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则该产品不予再注册,即不能继续生产和销售该产品。2018年5月,公司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一致性评价技术开发合同》,合同总金额1,100万元。目前已完成《实验室工艺确认报告》、《中试工艺确认报告》,并已于2019年04月04日取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BE备案(备案编号:B201900095-01)。

  2019年,公司临安制药中心实施整厂迁址新建,原厂址不能再生产用于BE试验的样品,必选在新建厂址内完成BE样品的生产。2020年5月份,制药中心完成了超青生产线的GMP改造,并完成三批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的工艺验证和一致性评价的三批样品生产。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补充合同完成了3批样品药学研究的复核工作。

  2021年06月02日,再次完成了预BE备案,备案号B202100122-01。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完成预BE试验。

  2021年06月23日,完成了正式BE备案工作,备案号B202100142-01。

  2021年07月12日,完成BE临床登记工作,登记号:CTR20211688。目前,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组织开展BE试验,BE试验单位: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021年底,公司已上报国家药监局CDE中心,目前处于审核中。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春杰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李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春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春杰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