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2022-04-30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2-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246,472,227.03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46,465,571.88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91,283,545.7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9,128,354.5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剩余利润172,155,191.1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37,284,292.69元,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9,439,483.87元。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公司工程项目(银漫矿业尾矿库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唐河时代年采选330万吨铜镍矿建设项目等)建设尚需投入大量资金,结合公司发展现状和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一)公司业务和发展现状

  受新冠肺炎疫情、银漫矿业“2?23”安全事故及银漫矿业停产自查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生产子公司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开工率不足,未能实现满负荷生产,公司主营矿产品的产销量较以前年度同比下降,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的支持,且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矿山项目建设。

  (二)《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

  (2)按要求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

  鉴于公司目前现状不满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1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保护和提高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2-1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的解释第15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相关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5、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2-15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期货套期

  保值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开展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

  2、 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

  3、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可以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但也可能存在市场、价格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保证金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实际需要择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套期保值是矿山企业及贸易企业规避价格风险的基本应用工具。目前国内主要矿山企业及贸易企业定价主要是根据期货盘面价格及上海有色金属网现货价为计价基础,由于该盘面价格波动较大,产生的价格风险会给公司经营业绩及企业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选择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有利于公司有效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矿采选及金属贸易。有色金属受市场供求、地缘政治、行业周期、利率、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价格波动频繁,单一采选和贸易模式的盈利空间缩小,业务模式的延伸升级势在必行。因此,开展套期保值工作能够有效降低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促进业务模式的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三) 拟投入金额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在保值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将根据公司计划产量来确定套期保值和衍生品投资的头寸数量,在风险可控的程度内进行交易操作。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开展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产品相关的品种。

  3、持仓量:对于公司贸易业务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期货持仓与同期现货交易总量相匹配,最大净头寸不超过公司全年产量的40%或贸易合同总量。

  4、拟进行套期保值的期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5、交易规则:采用国家法律法规及各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

  (五)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保证金的形式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 期货套期保值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利润水平,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公司制定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兴业矿业: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14年6月)》),具有专业的人才,且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经营是有利的。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主要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价格风险:期货市场行情变化较快,可能会发生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或市场大幅波动等风险。在极端行情下,期货价格若频繁的触及涨、跌停板,期货交易或将失去连续性,而被交易所强制平仓,将导致公司部分期货头寸提前了结,失去套保作用,重新面对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行情急剧变化,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严格控制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套期保值业务限于场内交易的衍生品。

  2、加强期货相关人员培训,强化期货市场研究,把握市场变化规模,设计好期货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把握好交易时间。

  3、公司将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按照公司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同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有效防范风险。

  4、公司制定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业务管理、财务核算、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主要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后续信息披露

  1、公司若出现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披露。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八、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2-1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测试结果确定对公司截止2021年12 月31日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进行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5,259,420.62元,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历史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情况和前瞻性信息,作为计量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经测算,公司2021年度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35,425,448.00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3,340,915.68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2,084,532.32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6,027.38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991.79元。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 2021年度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合计-35,259,420.62元。该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计提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35,425,448.00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166,027.38元,共计增加 2021年度利润总额35,259,420.62元。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就该计提资产减值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有关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序,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其他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2-1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天衡事务所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自2011年起聘请天衡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自2012年起聘请天衡事务所担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天衡事务所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拟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拟聘请该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8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前身为 1985 年成立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服务业务:已从事二十多年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投资者保护能力:天衡事务所2021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455.32万元,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记录:最近三年,天衡事务所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天衡事务所未加入国际会计网络。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衡事务所从业共有合伙人80人,首席合伙人余瑞玉;注册会计师378人,其中191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天衡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共计65,622.84万元;2021年共承担7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7,204.50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多个领域。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宋朝晖(项目合伙人)和聂焕,牛志红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上述人员从业经历如下:宋朝晖:天衡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34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聂焕:天衡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10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牛志红:天衡事务所授薪合伙人,从事审计工作15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审计费用为28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较上一期无变化。审计收费依据市场原则、公司具体审计工作情况等协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认为天衡事务所自2011年至今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项目成员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按照规定执行审计程序,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遵守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以专业的业务水平、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公正客观的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同时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