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21-09-1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星华反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决定(证监许可〔2021〕2823号)。《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方面: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数量1,5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

  2、本次发行价格为61.46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T 日(2021年9月17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8.18倍(截止2021年9月14日,T-3日)。本次发行价格61.4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2.00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3、投资者在2021年9月17日(T 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上发行申购日为2021年9月17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 2021年9月23日(T+2 日)公告的《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9月23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