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 发行数量的公告 2021-07-15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9.31元/股调整为7.11元/股。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40,279,269.0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52,742,616股(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核准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5号)。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9.31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配股:P1=(P0+A×K)/(1+K)

  (4)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A为配股价,K为配股率。如果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配股的除权事项且在每股配股价格大于P0的情况下,则由双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配股除权原则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后续涉及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内容的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实施情况

  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人民币(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220,8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560,000.00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220,800,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转增股本66,240,000股。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3日,除息日为2021年6月24日。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相关事项的调整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原则,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9.31元/股调整为7.11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9.31元/股-0.075元/股)/(1+0.3)=7.11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5号),核准了赛福天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279,269股新股(含本数),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现金分红并进行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予以调整,由不超过40,279,269股新股(含本数)调整为52,742,616新股(含本数)。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