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22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海航大厦10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  朱卫军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320,725,0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42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01,502,4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19,222,6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4%。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30,812,9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544%。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590,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1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19,222,6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440%。

  其中,一位自然人股东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股份155,2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1%,已在网上投票,以上投票将不计入现场投票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梁效威、乔萌欣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619,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21%;反对14,103,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97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7,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230%;反对14,103,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70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619,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21%;反对14,103,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97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7,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230%;反对14,103,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70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3、《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757,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51%;反对13,965,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542%;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45,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712%;反对13,965,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322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619,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21%;反对14,103,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97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7,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230%;反对14,103,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70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949,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932%;反对14,773,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062%;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37,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0486%;反对14,773,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44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609,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90%;反对14,091,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938%;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97,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905%;反对14,091,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338%;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6%。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7、《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839,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6706%;反对13,772,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943%;弃权1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7,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9366%;反对13,772,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979%;弃权1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54%。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8、《关于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801,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705%;反对12,921,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288%;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89,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0584%;反对12,921,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935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9、《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89,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5660%;反对14,921,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427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89,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660%;反对14,921,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27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10、《关于申请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801,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68%;反对14,921,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52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89,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660%;反对14,921,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27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11、《关于子公司大连飞越签署大连众城合伙协议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376,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261%;反对14,346,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732%;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64,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327%;反对14,346,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608%;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效威、乔萌欣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