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22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1-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5月21日下午14:3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1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1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3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茂洪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2名,代表股份135,291,5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50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名,代表股份114,68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98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名,代表股份20,606,9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2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4名,代表股份20,620,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2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股份1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名,代表股份20,606,9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207%。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77,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4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1,408,0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206,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42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1,408,0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85%。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2.00《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77,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4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1,408,0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206,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42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1,408,0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85%。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3.00《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77,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4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1,408,0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206,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42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1,408,0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85%。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4.00《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77,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4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1,408,0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206,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42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1,408,0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85%。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5.00《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85,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0,614,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6.00《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74,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2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1,410,9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203,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283%;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1,410,9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426%。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7.00《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74,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2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1,410,9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203,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283%;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1,410,9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426%。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8.00《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51,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57%;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弃权1,408,0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180,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173%;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2%;弃权1,408,0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85%。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9.0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82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64%;反对1,059,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8%;弃权1,408,0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8,153,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355%;反对1,059,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61%;弃权1,408,0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85%。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77,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4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1,408,0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206,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42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1,408,0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85%。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茂洪先生、陈大江先生、刘风华先生、刘雨华女士、黄旭先生、吴海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01 选举李茂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74,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203,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278%。

  李茂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 选举陈大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74,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203,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278%。

  陈大江先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 选举刘风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74,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203,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278%。

  刘风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 选举刘雨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74,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203,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278%。

  刘雨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5 选举黄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74,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203,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278%。

  黄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6 选举吴海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74,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203,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278%。

  吴海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伊松林先生、彭朝辉先生、杨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 选举伊松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74,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203,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278%。

  伊松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 选举彭朝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74,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203,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278%。

  彭朝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 选举杨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74,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203,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278%。

  杨禾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LEE YANG WOO(中文名:李良雨)先生、麦明月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蒋秀琴女士一起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01 选举LEE YANG WOO(中文名:李良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74,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203,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278%。

  LEE YANG WOO(中文名:李良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3.02 选举麦明月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74,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203,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278%。

  麦明月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萍、刘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1-031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1日通过口头方式发出,并于同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2、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3、本次会议由LEE YANG WOO(中文名:李良雨)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LEE YANG WOO(中文名:李良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22日

  附件:

  LEE YANG WOO(中文名:李良雨)先生,1968年出生,韩国国籍,高中学历。曾任职于韩国极东精密株式会社、韩国韩成机械公司。2008年5月起就职于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监事。LEE YANG WOO(中文名:李良雨)先生持有公司24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1-030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1日通过口头方式发出,并于同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2、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

  3、本次会议由李茂洪先生召集和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李茂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协商,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李茂洪(主任委员)、陈大江、吴海洋

  (2)审计委员会:彭朝辉(主任委员)、伊松林、刘雨华

  (3)提名委员会:杨禾(主任委员)、彭朝辉、刘风华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伊松林(主任委员)、杨禾、黄旭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2021年5月13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李茂洪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茂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李茂洪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大江先生、刘风华先生、许丽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李茂洪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许丽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李茂洪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许丽君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李茂洪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旭明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贤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附件:

  一、相关人员简历

  1、李茂洪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木材加工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工程师职称。曾任职于中国林业机械广州公司、广州市金林通贸易有限公司。2006年11月创办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李茂洪先生持有公司8,396.36万股股份,其与刘雨华女士为夫妻关系,刘风华先生是刘雨华女士的哥哥;李茂洪先生、刘雨华女士、刘风华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茂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2、陈大江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林业与木工机械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广州市极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06年11月起就职于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大江先生持有公司613.92万股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大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3、刘风华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美国居留权。1991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现代应用物理系,1997至1999年在美国新墨西哥大学学习并获得电子工程硕士学位。2010年7月起就职于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风华先生持有公司300万股股份,其与李茂洪先生、刘雨华女士夫妇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刘雨华女士为兄妹关系,与李茂洪先生为郎舅关系;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风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4、许丽君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广州劲马动力设备企业集团公司、金利来(中国)服饰皮具有限公司、广东华景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声丽电子有限公司。2010年11月起就职于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许丽君女士持有公司45万股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丽君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许丽君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的有关规定。

  5、周旭明先生,1991年出生,金融学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曾任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主管,2017年3月入职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周旭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6、李贤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广东财经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审计专业,2015年2月起任职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李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20-820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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