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05-22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5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详见2021年2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在筹划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过程中,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此事项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晓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根据管理办法和备忘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即2020年8月7日至2021年2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0年8月7日至2021年2月9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5月2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表列示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备忘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预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遵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