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22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1-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十至议案十四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先生

  4、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8、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8人,代表公司股份357,340,62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45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3人,代表公司股份36,533,32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0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11人,代表公司股份393,873,94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75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3人,代表公司股份58,279,73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5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68,892,2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68.2686%;17,773,4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4.5125%;107,208,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7.21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3,298,048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349%;17,773,485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969%;7,208,2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83%。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68,886,5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68.2672%;17,779,1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4.5139%;107,208,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7.21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3,292,348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251%;17,779,185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066%;7,208,2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83%。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269,535,8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68.4320%;21,928,1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5.5673%;102,409,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6.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3,941,648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392%;21,928,185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257%;2,409,9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51%。

  4、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271,875,9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69.0261%;19,041,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4.8345%;102,956,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6.13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6,281,733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45%;19,041,7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729%;2,956,3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26%。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271,319,9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68.8850%;15,833,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4.0199%;106,720,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7.09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5,725,733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004%;15,833,4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79%;6,720,6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16%。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269,327,7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68.3792%;17,961,6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4.5603%;106,584,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7.06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3,733,548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21%;17,961,685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198%;6,584,5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81%。

  7、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277,380,4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70.4237%;13,548,0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3.4397%;102,945,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6.13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1,786,248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994%;13,548,085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466%;2,945,4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39%。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271,586,5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68.9527%;20,145,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5.1147%;102,14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5.93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5,992,333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579%;20,145,5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669%;2,141,9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52%。

  9、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270,232,9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68.6090%;18,921,5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4.8040%;104,719,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6.58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4,638,748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353%;18,921,585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668%;4,719,4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78%。

  10、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罢免赵玉山先生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127,370,08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32.3378%;265,932,66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67.5172%;57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14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7,370,085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633%;30,338,448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566%;571,2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1%。

  11、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罢免于深基先生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127,723,78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32.4276%;265,932,66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67.5172%;217,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5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7,723,785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702%;30,338,448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566%;217,5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2%。

  12、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罢免张荣庆先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127,723,78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32.4276%;265,932,66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67.5172%;217,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5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7,723,785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702%;30,338,448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566%;217,5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2%。

  13、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罢免李家强先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127,635,68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32.4052%;265,932,66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67.5172%;305,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7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7,635,685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190%;30,338,448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566%;305,6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4%。

  14、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罢免徐景熙先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127,635,68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32.4052%;265,932,66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67.5172%;305,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7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7,635,685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190%;30,338,448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566%;305,6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4%。

  15、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选举李志凌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如下:

  1、李志凌女士

  表决结果:265,397,88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8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803,6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390%。

  2、刘泽清女士

  表决结果:117,719,38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8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7,719,38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04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律师对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